湖北日报讯(记者郭习松、通讯员龚伟)昨从省粮食局获悉,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和财政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的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已于近日正式印发。中纺集团首次跻身最低价收购企业之列。
根据预案,2015年产的国标三等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为每市斤1.18元,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8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5元,均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
其中,执行收购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执行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至9月30日;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辽宁、吉林、黑龙江,执行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各向前向后延长1个月。
预案指出,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均为2015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执行期间,当粮食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所涉粮食产区应立即启动预案;其他粮食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