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银监会有关规定,2015年3月23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与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及其下属机构下列附表中所列的以下债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已依法转让给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立即向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4日 债权金额截至2015年3月6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