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中为官不为、工作懈怠、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失职渎职问题。4月7日,河南省纪委通报四起工作失职典型问题:
郑州市盐业局等单位对非法生产、销售假冒食盐监管不力存在工作失职问题。郑州市管城区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耿庄社区网格内长期存在使用工业盐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仿冒、加工食用盐窝点。2014年12月,经群众举报,郑州市盐业局等单位对其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制假原料23.45吨、假冒食用碘盐2.94吨。郑州市盐业局等单位对该窝点长期非法生产、销售假冒食盐负有工作失职、巡查排查不力的责任,致使大量假冒食盐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影响恶劣。2015年2—3月,郑州市纪委监察局下达监察建议书,要求相关单位对责任人进行处分。相关单位分别给予郑州市盐业局办公室主任兼盐政处处长杨建荣行政警告处分,盐政处副处长张春印、郭运宏记过处分;郑州市工商局管城分局工作人员牧建军、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管城分局工作人员李笑娜、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城分局工作人员张豫行政警告处分;管城区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孙瑜,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郭晓燕、效能督查科科长贾一博行政警告处分;管城区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耿庄社区支部书记曹贵田党内警告处分、三级网格长徐瑞峰记过处分。
通许县水利局、杞县水利局对涡河河道长期非法取土挖沙监管不力存在工作失职问题。涡河通许县、杞县境内长期存在部分群众非法取土挖沙问题,严重损害河堤安全。2015年1月1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其进行公开曝光。通许县、杞县水利局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未能彻底根治非法取土挖沙问题,导致部分河道被毁,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5年3—4月,开封市监察局分别给予通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顺民、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利行政警告处分;通许县纪委分别给予县水利局局长段国栋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郭永军、工程管理股股长胡太平、水政监察大队队长郭银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杞县纪委分别给予县水利局局长鲁桂忠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王涛、水利派出所所长马守强、工程管理股股长周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镇平县环保局对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违法排污监管不力存在工作失职问题。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长期违规排放污气、污水,造成空气污染和部分区域地下水污染等问题。2014年以来,镇平县环保局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虽下达一次行政处罚决定和三次整改通知,但没有认真依法履行职责,限产限排治理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15年1月,镇平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县环保局局长、党委书记李恒宇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委员孔令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王中晓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环境监察大队吴克、张安超、张晓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孟津县卫生监督中心对无证行医查处不力存在工作失职问题。孟津县卫生监督中心2010年至2012年对夏莹莹个体诊所进行了三次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孟津县卫生监督中心对无证行医的夏莹莹应移交公安机关而未移交,存在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12月,孟津县纪委监察局对县卫生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王亚萍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卫生监督中心主任丁增强记过处分。通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为官不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严肃查处各类失职渎职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办,加大问责力度,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河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