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民政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为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今年,省里将拨付各地2014年1月至12月的运营补贴资金。
据了解,补贴发放范围是:省内经民政部门批准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连续经营满6个月,入住率在30%以上。
据介绍,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实际床位使用数量,省财政按照不高于各地实际执行标准8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每床每月100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改善住养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包括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改造,设备更新和添置,老人服务用品购置和其他为入住老人服务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