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对准新人告婚博会举办方获赔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夏季婚博会参展商摄影公司收取服务费后人去楼空,3对未婚夫妻将婚博会举办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服务费以及相应损失。近日,房山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3对未婚夫妻诉称,去年夏天,自己在被告举办的夏季婚博会上,与参展商某摄影工作室签订了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并向参展商支付了服务费用。后摄影工作室的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经了解该摄影工作室已经人去楼空。因此,3对未婚夫妻认为作为婚博会的举办单位,应当赔偿损失。
对此,婚博会的举办单位认为,原先服务商无法提供服务后,我方作为婚博会展会的举办方,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安排更好的婚纱摄影提供商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现原告未有损失,我方不应当赔偿。
“因原告拒绝我方的合理安排,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原告理应就自身的行为所导致的损失承担扩大损失的责任”。此外,主办单位还认为,对于参展商无法联系而造成婚礼受影响的事实,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该部分损失不同意赔偿。
后经房山法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婚博会举办方当庭返还3对未婚夫妻婚纱摄影服务费用。
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原告因在被告举办的婚博会上与参展商签订了合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展销会结束后婚博会举办方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