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的核心遗产:伊拉克石油
[ 2008-03-31 09:41 ]

几个步骤加快控制

尽管伊拉克战后重建使美国处境难堪,但布什还是为美国留下了“控制伊拉克石油”这一核心遗产。如果美国真正获得这一遗产,将会确保美国掌握未来几十年的利益流向。因此为落实对伊拉克石油的全面控制,美国借伊拉克新政府虚弱之际,加快了行动步伐。

寻求制度保障。为确保美国在伊拉克的石油利益制度化、法律化,美国已为伊拉克量身打造了一部《伊拉克石油法》。据透露,这部石油法大部分内容,都是由一个受雇于布什政府的美国咨询机构秘密草拟,并经过了美国石油巨头、国际货币基金、美国前副国防部长沃尔福威茨领导的世界银行、美国国际开发署等的修改和润色。事实上,它一开始就是用英语而非阿拉伯语撰写的。因此,它本质上是一部“美国制造”的法律。该法案最显眼的内容,便是把伊拉克巨大的石油财富交给由国内外专家组成的“联邦油气委员会”来管理,而这个委员会又是美国石油巨头们的天下。根据这部法案,伊现有80个油田中的65个及未来勘探的油田,交由外国石油公司开发经营,伊将与这些外国公司签署为期长达20年至35年的“产品分成协议”(PSA):在第一阶段,外国公司可以获得收入的60%至70%,直到回收成本,第二阶段则是获得收入的20%。根据国际能源机构(IEA)的统计,全球只有12%的石油资源适合以PSA制度开采,即生产成本较高、开采前景不乐观的高风险油田,而伊拉克的情况显然不是这样。这里的油田多半已知,而且在陆地上,开采风险几乎为零。纵观其他中东石油生产大国,无一国套用PSA制度。显然,该法案如果得到伊拉克议会首肯,伊拉克石油资源将基本归美国为首的西方石油公司掌控,而巴格达政府在石油问题上的主动权将丧失殆尽。在美国强大压力下,伊拉克政府已在2007年7月批准石油法草案。如今,只剩下伊拉克议会这最后一关,尚未最后批准。

加强军事存在。为维护美国在伊拉克的石油利益,美国打算在伊拉克保持近乎永久性的军事存在。美国国务卿赖斯和国防部长盖茨表示,美国与伊拉克政府将在年底前签署一项框架性协议,目的是“与伊拉克建立深厚的关系,反映双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安全利益。”这实际是美国挣脱联合国框架束缚,打开控制伊拉克石油的大门,并迫使其他相关方(如俄、中)承认既成事实的战略。2008年对美国控制伊拉克至关重要。布什已打算待美总统初选结束后,邀请总统候选人为美国未来伊拉克战略出谋划策。各种证据表明,为控制该国油气,美国政府并不打算从伊拉克匆忙逃走或实行“退出战略”,而是继续留在那里。而当初布什加大对伊拉克军事投入,就是为了获得伊拉克高额石油回报。

肢解伊拉克。准确地说,这还是一项拟议中的计划。几年来,美国高层一直有人提议,应该考虑将伊拉克分成三个种族宗教实体。2006年,美国国会成立的一个独立委员会,建议伊拉克实施由三个自治区组成的联邦制度;2007年1月,美国前常驻联合国代表博尔顿发表声明,声称白宫已不再需要伊拉克的领土完整,准备计划将其肢解,一分为三;2007年6月,美国高层秘密流传一份“计划B”,核心是把伊拉克分为什叶派国和库尔德国两个国家,人口占少数的逊尼派要么归于什叶派国,要么归于库尔德国;2007年9月26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不具约束力的决议案,建议将伊拉克分为库尔德族、什叶派与逊尼派三个实体分治。伊拉克媒体对此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参议院的决议案,是要让伊拉克继续作为美国的“附属国”。毫无疑问,伊拉克被肢解后,美国更容易控制。当前,美国在石油政策上对待伊拉克三大教派态度不同:对库尔德人极力安抚,亲美的库尔德人目前已获得了自主签署石油合同的权力,什叶派在签署石油项目时也有一定自主权,而逊尼派则要看伊拉克石油部和美国的眼色。可以预见,未来如果美国仍不能有效控制伊拉克石油,很可能会使出杀手锏,将伊拉克一分为三,从而轻易确保对该地区石油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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