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中日联合新闻公报》是一个标志着中日关系转入新阶段的文件,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首先,文件阐明了中日关系新阶段的指导方针与原来阶段指导方针的关系。文件确认将继续遵循《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中日联合宣言》的各项原则,强调正视历史,面向未来;强调在台湾问题上,日方坚持在《中日联合声明》中表明的立场。
其次,文件表明双方就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内涵达成了共识。去年10月安倍首相访华时,向中国提出建立“战略互惠关系”,中国接受了这一提法,但当时其内涵的规定性未得到充分讨论和确认。如今,中日领导人终于就战略互惠关系的内涵达成了共识。
从文件看,战略互惠关系具有四大特点。
一,原则性。双方明确: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出发点,在于“共同为亚洲以及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建设性贡献”。
二,全面性。双方同意:“全面发展在双边、地区及国际等各层次的互利合作”,合作领域涉及政治、经济、防务、人文交流,以及在应对地区与全球性课题方面的协调与合作。
三,共益性。双方要求:在合作中,相互获得利益并扩大共同利益,藉此推动两国关系发展到新的高度。
四,务实性。双方决定:为构筑战略互惠关系开展具体合作,并明确了在“加强对话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加强互利合作”、“地区和国际事务合作”等三大方面的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方法、合作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显示,此次在东海问题上,双方也达成了某种共识。去年1月,两国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共识,但在具体方案上,仍存在原则分歧。如今,双方确认了“作为最终划界前的临时性安排,在不损害双方关于海洋法诸问题立场的前提下,根据互惠原则进行共同开发”的原则。
《中日联合新闻公报》的发表,是温总理访日的一大成果,为中日关系稳定而顺利地向新阶段转变,规定了方向,奠定了基础,预示着中日关系美好而广阔的发展前景。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