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金融业而言,由于长期以来处于封闭式管理,加入 WTO势必面临最大的挑战。一方面,从发展中国家加入
WTO的经验来看,加入WTO将为中国改进金融服务,为促进金融业国际化发展提供历史性机遇;另一方面,中国与国际上的先进国家相比,金融体制和金融机构设置等方面有很大的差距,加入WTO将对保险业,证券业和银行业带来巨大冲击。中国金融业在逐步朝向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的道路上,将呈现出外资本土化、内资国际化、法制化、市场化、民营化、混合式、兼并式、竞争式、开放式和信息化的主要趋势。
1. 外资本土化趋势
加入WTO会打破中国原有的一些金融限制,这不仅有利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也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在竞争中成长壮大。国内金融业将出现自我调整,一些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将会迅速发展起来。从1979年日本银行在北京首设代表处,拉开了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序幕。1981年,中国第一家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香港南洋银行深圳分行获准设立,从而开始了中国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中国金融系统将包括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
外资银行已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由于各国在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国外金融机构的本土化过程不仅是模式的拷贝和移植,更多的应是融合和改造。因此,外企在本土化过程中均希望寻找国内的合作伙伴。
对于外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
有一个本土化的过程。对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而言,在国际准则接轨过程中也应坚持本土化和国际化兼容的原则。在制定法规时,应充分利用"五年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可充分利用WTO的有关条款,对本国金融机构采取适度保护。例如,发展中国家可享受一些不对称原则,包括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第4条)和"逐步自由化"(第19条)。按照这些条款,可为国内商业银行的转制赢得更多的时间,以创造出平等的竞争条件。
2. 内资国际化趋势
资金的跨国流动和公司的跨国上市,导致资本向效率高的市场国家去,这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这种趋势使得中国的内资在加入WTO之后形成国际化趋势,中国要充分利用过渡时间和采取适当的保护手段,在减少国际资本市场的冲击下,开放金融市场,鼓励中国金融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金融业务,从事国际化经营,通过"干中学",利用学习到的国外先进金融管理经验,实现国际化。
3. 法治化趋势
一方面,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应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或修改《外资银行法》、《合资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外资财务公司法》、《外汇法》、《信托法》、《期货法》、《外资金融机构法》、《金融处罚条例》、《外资金融机构违法经营处罚条例》、《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投资顾问法》、《证券投资者保护法》、《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规定》、《保险资金运作管理办法》、《保险企业认许资产标准及评估准则》和《反垄断法》等相应法规,
根据WTO的规则和中国的承诺,将全面修改包括《公司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等所有涉及到金融业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以解决诸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形成一套既与国际立法接轨,又符合中国金融业发展实际情况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另一方面,要全面参与国际法规建设,关注WTO今后的运作,审时度势,形成相应对策。将按照WTO及其成员在来解决经济争端时,都遵循WTO的规则。促使政府管理职能转化,其管理模式将从单一的"政府裁决"
逐步转变为由WTO制定"国际规则裁决",在一定程度上, 即"官治" 转变为"法治",社会也将从"人情至上" 转变为"规则至上"。
此外,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不仅要求在待遇上与国内金融机构一视同仁,而且包括管理法规的统一,以完善法律监管体系,从而加速了中国金融监管法律和国际惯例的接轨,这给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因此,在管理体制上,中国的金融监督体系也将改变。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将合并为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所有金融机构和业务的监管。金融监管机构应从从业标准、注册审批程序、发展防止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等方面对其进行严密监管,特别是对于中国商业银行尚未开展的新金融业务,如金融租赁、投资组合、商业代理、保险中介及消费信贷和金融衍生工具等,要制定出相应有效的监管措施和程序。
在完善各项监管手段同时,将制定金融风险国内和国际预警指标体系,实现非现场检查的电子化、规范化、程序化,运用电子技术进行实时监管,以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针对性和快速反应能力,大幅度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质量。
4. 混合式趋势
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是世界性趋势,为适应金融业竞争的需要,混业经营可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保险和期货于一体,其优势在于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建立联系,从而进行各种有效的投资组合。
过去中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即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立而治,这虽然有利于控制金融风险,但是不利于中国金融机构在混业经营世界性趋势中的发展。鉴于WTO之后的国际竞争压力,科技手段能够监管混业经营的管理以及金融业的多极化发展,中国金融业逐渐走向混业经营将是必然趋势。
5. 市场化趋势
WTO作为中国经济市场化的催化剂,将促使中国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管理制度,金融调控将更加规范,一些主要金融资产价格将由市场决定,
对利率和汇率的决定也将市场化。由于外资银行拥有混业经营带来的利润调节和客户资源共享的优势,其业务的国际性和交易的电子化使中国央行惯用的行政手段不再适用。对于中国的银行界而言,将借鉴外国银行的经验,将服务细化,以涉足到个人消费信贷领域,增加信息咨询、家居理财等金融服务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
6. 兼并式趋势
由于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成立时间比较短、规模小和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所以从业经验相对缺乏,加入
WTO之后,它们将受到外资银行的强烈冲击。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影响了市场结构和交易制度。可选择交易系统(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和虚拟交易所的产生,对传统的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挑战。许多交易所已经实施了合并,结盟,改制和上市等改革计划,从而进一步加速了市场化的进程,金融服务业将呈现出持续兼并的趋势,其中将形成新的"一站式"金融服务趋势。
7. 竟争式趋势
加入WTO后,中国必须履行开放金融领域的承诺,即给予外资银行在人民币业务方面的市场准入,其国内的金融机构将逐渐失去原有的政策保护,相反外资金融机构将逐渐享有国民待遇,这将加速了金融市场中的全面竞争趋势。
银行业原有的市场准入壁垒将逐步取消,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所有中资银行将和外资银行在同样的条件下竞争,这将是对拥有较高不良资产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严峻考验。外资银行将凭借其服务、技术、市场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与国内银行相互竞争。WTO对中国金融业影响最大的将不是外国的金融资本,而是先进的金融服务内容和手段,例如提供信息咨询、投资顾问、家庭理财等金融产品。即中国加入WTO之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服务市场会更多地选择它们具有技术和管理优势的领域,特别是网上银行或个性化的理财服务等领域与中国本地银行相竞争。
8. 开放式趋势
在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承诺中,应遵循两大原则: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开放服务贸易作为中国加入WTO的一个基本条件,其中金融服务是重要内容。届时将有更多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入中国,经营范围也将向人民币、债券、国内结算等扩散。WTO有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就是"逐步自由化",要求成员国逐步开放市场,包括金融市场。这也就意味着对外汇管制的逐步放松。此外,此开放式趋势还包括对国内的开放,即应该允许中国的国民开展各种形式的融资机构。
9. 民营化趋势
中国政府曾实施了一系列金融政策,
诸如分离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建立股份制银行,推进银行上市,实行债转股,建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经营管理公司等等,但是国有银行的症结依然未能根除。加入WTO后,中国外来投资的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证券投资的比重将大幅增加,可选途径就是向外国投资者出售银行股权,运用外资入股的手段,使银行由政府制约真正转为出资人制约,改变政府与商业银行行为间的关系,从而解决"信贷软约束"问题。从长远看,外国资本的介入将是不可避免的,外资将主要进入证券的中介机构。中外合作基金将会成立。届时,规范的基金管理经验和中外合资的投资银行将引进中国,它们会带来国际上通行的投资银行业务、标准、技术和管理办法。民营化的中外合作基金与合资投资银行将会给中国的证券市场带来非常深远的影响。
10. 金融信息化趋势
金融业发展金融电子信息化,主要基于业务发展,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发展的推动和科学管理的需要。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趋势表明,网络银行和网上交易将突破服务领域与服务时间的限制,成为国际金融业的一大潮流。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金融电子信息化等特征越来越明显。金融业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已处于核心地位。信息化的社会,要求有电子化的金融业,而电子化的金融业,需要金融业务与信息技术的完美结合。要解决目前制约金融业的发展瓶颈,就需要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业的紧密结合。因此,金融电子信息化建设应以业务需求和金融创新为目标,完善金融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辐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超市"服务。(作者:黄海峰
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