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边是汪女士提供的药方,右边是民心医药连锁浮桥分店开出的药。
生病吃药,本想药到病除,未料吃完药却小病变成大病。近日,消费者汪女士来电反映,她让从医多年的亲戚给自己开了个中药处方治病,拿着处方到药店抓药,当晚服用一帖后,出现了昏厥现象。自己药物中毒,是因为配药的营业员没有药剂师证,配错了其中两种药引起。不过,药店却坚决否认。食药监部门介入调查后认为,消费者和药店的行为都存在问题。这服药到底错在了哪?
投诉 营业员无证配药
昨日上午,消费者汪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此前,她身体出现脑垂体囊肿问题,刚好有个亲戚从医多年,给她开了一剂中药处方,处方上写有合欢花、蝉花、姜半夏等多种中药。2月18日,她拿着该处方到市区兴贤路的民心医药连锁浮桥分店开药,药店的营业员根据该处方给她配了药。汪女士总共买了5帖药,回到家后,她便服用了一帖。当晚12点左右,她感觉浑身难受,腹痛难忍,喝了3大壶水都没有好转。
第二天一早,汪女士才察觉药可能有问题,便拿着药方和药到其他药店咨询。当被告知药店配错药时,她傻眼了。咨询期间,她出现肚子绞痛、呕吐,后晕厥在地,被送往泉州第一医院抢救。
当日下午,汪女士找到了民心医药连锁浮桥分店,了解到当时给她配药的营业员根本没有执业药师证。她认为,药店给她配错药才导致出现药物中毒。同样的一个处方,民心医药连锁浮桥分店和其他药店调配的“合欢花、蝉花”两种药是不同的。
22日,她向鲤城区食药监局进行投诉。她表示,部门调查后,通过电话反馈称她所投诉内容真实,民心医药连锁浮桥分店存在经营不规范,他们已对该药店进行行政处罚。
虽然汪女士承认为自己开具药方的亲戚不是执业医师,但对于这个结果,她仍有疑问:一是药物对她身体产生的影响没有得到赔偿;二是部门开出的处罚仅是警告,也并未提及配错药。书面的处罚结果也没有给她,她现在无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汪女士称在其他药店开的药与民心医药连锁浮桥分店开的有点不同
药店 药方来源不明
昨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兴贤路的民心医药连锁浮桥分店。该药店的店长表示,该问题目前公司总部正在处理,一切都在按正规程序处理,其他情况她不知情。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民心医药连锁公司的薛先生。他回应道,首先汪女士所出示的药方来源并不清楚,只是随意写在一张白纸上就来店里买药。该处方对不同的食用者也可能产生不同的药物反应。其次,汪女士反映其吃完药后出现了严重不适的反应,他认为要么是该药方不适合她食用,不然就是所吃的药是有毒性的,否则一帖中药不可能造成这样的反应。再者,店员完全根据药方配了药,即使中药存在学名上的问题,基本上也可以确定药店开出的药没有问题。
薛先生表示,浮桥分店配有2名药师,汪女士到店里买药时,店里有一个中药师值班。另据其反映,汪女士曾带人到店里闹,还要抢走营业执照,对药店的正常营业造成了影响,药店也向派出所报了警。
部门 双方操作都不规范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鲤城区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此事,投诉方出示的处方存在开具不规范的问题,药店应该拒绝给予调配。
该工作人员表示,2月29日,食药监局鲤城分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福建省民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鲤城浮桥分店进行检查,现场抽查了部分药品,均有合格证明并能提供对应药品的检验报告书和购进凭证。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中药师在岗(按规定中药师可以调配中药处方),但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经营不规范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给予了警告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执法人员现场还抽取该店经营的部分中药饮片送至泉州市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若经检验不合格,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执法人员也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汪女士给予了电话反馈,如果汪女士索要相关的书面处罚结果,可到市局办公室依程序进行申请。
提醒 处方须经执业医师开具 配药须经执业药师审核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鲤城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食用药物后所产生的身体不适反应,需要由权威的鉴定部门对相关药物进行鉴定。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此事也给我们相关消费警示,市民要到药店买处方药,应该注意什么?该工作人员表示,药方须由执业医师开具,其他人不能随便开出药方。同时,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1.销售处方药,处方应当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3.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4.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其附件。
(记者 张晓明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