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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处机制 “快简便”调处
2016-03-15 10:10:00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倒置、网购7日内无理由退货、精神损害赔偿等新规定,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诚信。消费者诉讼维权积极性明显提高,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胜诉率明显上升。

  据介绍,人民法院采取便民利民措施,构建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审判机构和工作机制。地方法院大多开通“绿色通道”,在法律咨询、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针对消费者维权纠纷多发性、标的额相对较小但诉讼成本高、耗时长的特点,很多法院建立了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对小标的额案件采取“快、简、便”的方式,缩短审理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为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许多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建立快立、快审、快结的速裁程序和执行程序,方便诉讼,深受消费者欢迎。

  不少地方法院结合消费者维权案件中发现的商品缺陷、服务失范和经营管理漏洞等深层次问题,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经营机构等发出改进工作方法、调整管理体制、完善规章制度等司法建议。一些法院还通过回访消费者维权案件当事人,调查研究判后情况,作出维权提示。

  为降低维权成本,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人民法院通过与行政执法、人民调解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对接,通过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积极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案件之外。安徽、广西、上海、福建等8个省、直辖市法院,通过参与行政调解、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动调解机制,全方位调解消费纠纷。海南法院借助消费者协会、旅游委员会、工商管理、公安、景区等多方力量,构建社会联动构建大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纠纷。 记者葛晓阳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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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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