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1月,广东省纪委通报了清远市阳山县一起顶风违纪典型案件。2014年1月至9月,阳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黄海青在周末或节假日回佛冈县老家期间,先后7次违规用公款宴请与公务无关的老同事和朋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黄海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事件回顾
2013年2月,黄海青从佛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荣升为阳山县质监局局长。当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刚出台,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正风反腐。黄海青新官上任,人生地不熟,尚不敢越雷池半步。
2014年,随着回佛冈老家次数的增多,黄海青与老同事、老同学的聚会也慢慢多了起来。初始,出于尊重与“套近乎”,佛冈朋友尽地主之谊,黄海青应邀出席、被请的次数居多。慢慢地,黄海青的“朋友圈”、“同学圈”里开始也有了诸如“黄局长是老大,是一局之长,也该请请我们吧” 及“黄局长手里大把资源,带我们出去潇洒一下吧”之类的呼声。这使得黄海青内心的虚荣心日益膨胀,当“老大”、显威风的想法日渐强烈。再说,由于家就安置在佛冈,家里人总有这样那样的事需要当地关系帮忙。于是,在佛冈稳定关系、拓展交际圈,在黄海青眼里显得愈发重要。
2014年1月,黄海青回到佛冈县石角镇,刚好有事要与教育局领导商量。于是,他便与教育局的几个领导和好友一起坐到了某饭店的酒桌上。临走之时,酒足饭饱的黄海青不忘让酒店将抬头为“阳山县质监局”的发票开好。
有了第一次的“满足”,黄海青的公款吃喝、宴请朋友的行为一发不可收拾。
2014年3月至9月这半年里,黄海青与老同事、老朋友、老同学的“感情”在佛冈的饭店里得到一次次“升华”。而这些费用全部纳入阳山县质监局的“办公业务接待费”,通过司机出面报账、找单位同事做假证明,再由黄海青本人审核,最终由财务人员报销。事后查明,黄海青共为其本人分7次报销经费1.13万元,直到被纪委立案查处。
其间,对于“违规接待”、“财务报销不规范”的问题,黄海青的下属和同事也有过提醒和规劝,但黄海青却将这些当成“耳旁风”,依然我行我素。
●查处经过
2014年7月,清远市纪委收到群众反映阳山县质监局有关问题的信访件,9月启动初核程序,12月24日对该局局长黄海青涉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调查组在信访初核的基础上,通过外围取证,基本掌握了黄海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事实。为了有效固定证据,调查组查封了阳山县质监局的所有报账凭证、财务报表,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调查取证、谈话笔录等,用不到半个月时间完成了对黄海青违纪事实的认定。
在铁的证据面前,黄海青对违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省:“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和领会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在公务接待等方面只是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此外,觉得自己是一把手,有开支权,用公款吃喝没什么大不了,特权思想严重,所以犯下了这些错误。”
黄海青还承认,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抓得不严,没有严格执行《清远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没有做到接待报销凭证中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三证齐全。
根据调查结果和黄海青认错态度,清远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海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款项1.13万元。(清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