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制时故意隐瞒133套房产资料,导致核定价格极低,转制后又将上述房产卖出,个人获利5960余万元。昨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了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白云城建”)原董事长陈柏钊被控贪污一案。庭审中,被告人陈柏钊称自己不构成贪污罪。
隐瞒房产贪污近6000万元
陈柏钊今年53岁,中专文化,1984年便进入了白云城建工作。去年4月22日,他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次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陈柏钊被逮捕。
指控称,2002年,被告人陈柏钊担任白云城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和白云城建深化企业改革筹备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白云城建由国家出资企业向民营股份制企业转制的过程中,故意不向评估公司提供公司133套白云区“又一居”房产的资料。因资料不全,价值近4460万元的房产,只被核定为260万余元,造成国有资产共计4199余万元流失。在公司转制完成后,陈柏钊将上述133套房产卖出,售房款5962余万元,被陈柏钊陆续转入自己个人名下的储蓄账户、理财账户,或被用于购买个人房产和个人职工股等。
贪污公司“小金库”400余万元
另外,检方指控称,在白云城建转制前,由公司会计保管的“小金库”尚有余额400多万元,转制时该笔款项也未纳入资产评估。
公司转制后,陈柏钊要求将这笔钱共计469余万元移交给他本人,并陆续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占为己有。
据司法资料显示,目前,被告人陈柏钊的银行存款1694万多元已被冻结,10套房产被查封。
检方认为,陈柏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方:转到个人账户的钱是代公司持有
陈柏钊否认自己构成贪污罪。他辩称当初133套房产没过户,是因为没有通过验收,并不是他故意隐瞒,涉案所有钱都是公司的,那些住宅和商铺也是他代公司持有。
辩护律师称,陈柏钊不应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辩护律师同时提出,白云城建在2002年被改制之前,国资委占股50%,工会代表职工持股50%,属于国资参股公司,并不属于国有独资。而陈柏钊并非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白云城建从事公务,而是通过选举的方式被推选为董事长。因此,陈柏钊不应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辩护律师称,陈柏钊没有隐匿国有资产的可能。辩护律师说,白云城建的资产评估全程是由国资公司进行主持、指导、监督的,资产评估的结果必须经国资公司确认后方生效,陈柏钊在整个资产评估过程中并不能起到决定性或决策性作用,陈柏钊从未与评估机构有过任何的联络沟通,因此陈柏钊没有隐匿国有资产的可能。
辩护律师称,陈柏钊未直接保管银行账户和密码。对于“又一居”售房款转到陈柏钊的银行账户,辩护律师称,陈柏钊并未直接保管银行账户和密码,所有银行账户和密码均由公司财务进行保管。律师称,指控陈柏钊用“又一居”的款项购买四个商铺,实际上系由陈柏钊代白云城建持有,并不是陈柏钊个人所购买。
辩护律师称,陈柏钊没有为个人利益使用“小金库”。至于“小金库”一事,辩护律师称,2003年陈柏钊接管“小金库”时,白云城建已改制为完全的民营企业,这笔钱的性质已不属于国有财产。虽然“小金库”的钱已转到陈柏钊的名下,但所有银行账户及资料均是由公司财务进行保管,“小金库”仍按照白云城建历来的惯例用于平时举办会议活动、每年发放部分奖金,陈柏钊没有为个人利益使用“小金库”的行为。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林霞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