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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是3-3,接房时竟变成了3-4
开发商表示,购房者如果想换3-3,每平方米需加300元,要多支付21万元
新消费 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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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总是存在于各类消费中,小到家用电器,大到购房,甚至外出旅游也会偶有意外。当深陷买卖纠纷时,应该如何应对?如何维权?
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你可以通过我们指定方式与本报联系,让我们帮你维权。今天,给你看看几条永川市民纠纷成功的案例。
景区游客受伤维权获赔千元
去年7月,王先生到永川某旅游景点旅游,其妻子看到景点路边有吊床,就躺上去玩,不慎掉下地,头颈先着地,不能动弹。王先生当即打景区救援电话,景区却称,太晚了,派不了人。要求王先生自行与吊床老板协商。
随后,王先生找到吊床老板,并写了受伤证明。景区管理人员要求他再去景区管理处,把证明和门票给工作人员。并表示工作人员会联系保险公司(因为门票注明含旅游保险)。
工作人员联系保险公司后,保险员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并问明了情况。王先生妻子按照要求,到医院做了辨认检查,但第二天,保险员却来电表示公司拒绝赔付,因为景区说这不是他们的责任。经过几天的协商未果,王先生向区消委会投诉。
经过调查,区消委会根据《消法》,认为景区未在吊床旁边设置安全警示、未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的责任。因此区消委会多次调节,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景区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消费者王先生妻子的医疗费用共计1000元。
维修部退还他500元维修费
去年7月,家住永川双石镇的董先生,向双石消委分会投诉,称其2012年9月21日所购买的50英寸彩色电视机,于7月9日在家中突然出现炸声,显示屏无影。
董先生联系到该品牌电视永川维修部。几天后,维修人员上门进行维修。维修人员更换了电视板件,并当场收取维修费700元。董先生认为电视尚未超过三年的三包期限,不应当收取费用,希望双石消委分会帮他讨回公道。
接到投诉后,双石分会立即组织人员,了解了该块板件的名称和属性,同时与该品牌全国统一客服热线联系,进一步辨明该块板件是否属于三包主要部件范围,并及时联系双方组织座谈协商。
听取双方意见后,双石消委分会工作人员及时做出判断:该板件由二块组成,一块是电路集成,属三包范围,应当由维修部负责,而另一块则不在三包之列,维修部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并未告知消费者,属过度维修,负主要责任。
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顺利达成一致意见:由长虹电视永川维修部退还消费者维修费500元,双方当场签字确认。
换回所购房源挽回21万损失
去年7月,陈先生到区消委会投诉,称其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住房,房号为3-3,但是7月陈先生到公司接房时,自己订购的住房房号变成了3-4,也不是之前看的那套房。
找到该房地产公司,公司称可以换房,但一平方米要补300多元的差价,陈先生认为不合理,望给消费者主持公道。
接到陈先生的投诉后,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并积极与被诉方多次沟通协调,通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诉方给消费者更换之前看那套房,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万元。
本报记者 江亚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