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4日电 (记者 王恩博 蒋涛)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发言人傅莹4日在北京表示,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不是阻止或限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有益合法的活动。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当天召开。傅莹介绍说,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人大常委会去年进行了两次审议,正在广泛地征求意见。“因为这部法律将来的实施涉及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国的权益,所以也注意听取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外国机构的意见。”
她进一步透露称,目前该法草案还没有确定哪次常委会提交审议,主要还是要梳理各方的建议、意见,把这部法律修改完善好。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活动活跃。据傅莹介绍,目前中国已有7000多家境外非政府组织,主要在环境、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给中国带来有益的经验,也带来了资金。
以自己家乡为例,傅莹表示,内蒙古有些地方沙漠化很严重,有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那里帮助治沙,效果很好。“也因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中外交流的方式,所以我们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
“现在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规范这个领域的活动,我们需要在法律当中明确哪些行为是违法的、禁止的。”傅莹强调,上述法律的制定主要是提供一个更加规范的法治环境,而不是阻止或限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有益合法的活动。
谈到税收法定相关问题时,傅莹还透露,环境保护税法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
傅莹说,当前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展比较大,首先已实现法律化、规则化。去年修改的立法法已明确,所有税种设立、税率确定、税收征收管理等基本内容都由法律规定,其次是已经把税收立法列入立法规划,比如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增值税法、关税法等,都已经列入了立法规划,其中环境保护税法是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今年可能还有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也有可能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傅莹说,应该说,税收法定原则落实有了时间表、路线图,但工作量比较大,任务很重,这件事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密切,所以人大常委会的态度是要积极向前推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