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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举证难 韩国老师涉嫌强奸女学生被判无罪
2016-01-21 10:38:00
 

  中国网1月21日讯 据韩国媒体1月20日报道,一名43岁中年男子承诺为17岁女高中生安排工作,并与其发生性关系。19日,法院宣判该男子无罪。

  2014年4月,17岁的A某放学后,其在读的护士学院院长金某要求她下课后打扫实习室。清扫结束后,金某叫了外卖与A某一起吃了晚餐。

  当年晚上实习室仅有其两人,金某对A某说,“你要是和我交往的话,我可以给你零花钱,带你吃好吃的,还能帮你找到好工作。”晚饭后,金某表示,“让做你男朋友吧,今天我们就开始正式交往了,我们第一天应该要纪念一下吧。”说着金某便脱下了自己的衣服,手足无措的A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次日,金某让A某乘坐自己的车,将车开到停车场再次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于是A某将此事告知给了一名社会福利工作者。

  去年,警察通过调查,认为金某利用职务之便强行与A某发生性关系,并将其拘捕归案。

  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与此相反。19日,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刑事12部(部长金英学(音译))宣布,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的金某无罪。

  裁决部提交证据称,事件发生后,A某称金某为“哥哥”。作为一个性侵受害者,这些行动是难以解释的。此外,裁决部还表示,发生关系第二天,A某与金某共乘一车去便利店吃泡面,还继续去学院上学,这些行为都很可疑。

  在警察调查过程中,A某的陈述几次发生改变。裁决部表示,“我们怀疑金某是否真的使用了权利,强行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

  不过,也有一部分人持与判决结果相反的态度。他们表示,对身心还未成熟的未成年者与成人发生性关系这件事,裁决部方面的判决可能过于死板。

  此前也有过这样的先例,2014年11月,一名40多岁的娱乐企划公司代表因涉嫌强奸15岁女学生被起诉。当时,最高法院称,“两人是相爱的”,并宣布其无罪。此后,在下级法院审理中这种判决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对此,女性律师会秘书长车美京(音译)指出,“成人与13~19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时,只有证明受害者受到心理上或物理上的胁迫,才能使罪犯得到惩罚。但未成年受害者由于心理上的懦弱,常常无法向法院完整叙述事件经过。只有法院方面更积极主动地宣传解释法律条例,才能减少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沈晓倩)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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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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