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信宜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宗驾车“碰瓷”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2月,高州人李某、陈某经商量后,叫上同乡李某新,密谋驾车到公路上以“碰瓷”的方式勒索他人财物。此后,3人各出资1700元租来一辆小车伺机作案。
2014年12月23日上午10时许, 被害人梁某萍驾车由信宜往广州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朱砂镇安莪路口路段时,李某、陈某和李某新驾驶上述小车,先驶近梁某萍的车辆故意制造响声,后将梁某萍的车辆拦停。李某等3人以梁某萍的车碰到其汽车的后视镜为由,威胁梁某萍,勒索得到500元现金。此后,3人故伎重施,强行索取了多名被害人1500~3000元不等。
信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和李某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取被害人的财物,数额较大,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李某新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均处罚金2000元。(记者 关家玉 通讯员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