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月13日电 (记者 朱晓颖)13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南京举行。会议审议了《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中提出,江苏社保基金要实现保值增值,要对社保基金实施全程动态监督。
草案修改稿提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
草案修改稿还提出,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体制,落实基金安全风险防控和监督措施,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支付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收益率,实现保值增值。
此前,在去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时,就有委员提出,当前社保基金规模很大,其保值增值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若不增值或者增值幅度低于CPI,就意味着贬值。
据草案修改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地税机关应当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对本行政区域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实施全程动态监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