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9月7日电(记者吴华国)关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8月底国务院已作出了总体部署。但要让保障性住房真正变成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还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做更多过实、过细的工作,将落实保障性住房的目标进一步量化,措施进一步细化。
没有量化的目标容易成为不切实际的“浮标”,没有细化措施的承诺到头来往往成为一句“空诺”。比如,早在几年前,一些地方就陆续提出要为中低收入家庭大力建设经济适用房。但由于经济适用房的总体用地规划、单套面积和售价、购买者的收入标准等该量化的重要指标没有及时量化;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主体该明确的未明确;销售、管理经济适用房的办法和措施该细化的未细化、该透明的不透明,导致这些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要么变形走样了,要么干脆成了画饼充饥,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在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群众期望值较高的情况下,抓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的确会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这就更需要各级政府用量化的目标、细化的措施来取信于民、造福于民。因此,对各级政府来说,有没有量化其工作目标,细化其工作措施,是各级党政领导敢不敢向群众负责,有没有克服困难的信心的体现,也是衡量其工作扎不扎实、到不到位的具体标准。
实际上,目标量化、措施细化的过程,就是各地认真调查研究,寻找国家宏观政策与当地微观实际相结合的过程。因此要十分讲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切忌开空头支票。今年初江西省为了搞好经济适用房建设,决策者列出了与之相关的150多个问题开展调研,经过反复比较和测算,提出了“要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8-10年的努力买得起、买得到8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否则将追究各市市长责任”的量化目标和一整套举措。这样的目标是否能落到实处,还得由时间来检验。
目标量化、措施细化的过程更是自觉接受实践检验和群众监督的过程。对此,群众可能一时会有这样那样的议论,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才能经受得起议论和检验。如果态度端正,措施得力,群众的议论和监督可以变成推动政府工作的强大动力。只有这样,保障性住房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广大群众才能真正得到实惠、感到满意。
齐骥:保障性住房比例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8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同志介绍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由国务院主持的全国住房保障会议8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在于全面落实此前一系列调控意见中提出的住房保障措施。据悉,会议之后,旨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相关配套文件将会陆续出台。
随着《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原则通过,要求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并明确廉租房将覆盖城市低收入人群。但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确保《意见》中的精神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这其中,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来源如何解决依然是一个不容乐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