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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一抖1.5万打进他人账户 不当得利方须返还
2016-01-04 10:32:00
 

  如今,不仅买卖可以通过手机支付,就连转账、打款都可以用手机来完成。可是,如果你手一抖,操作错了,因手机操作不当造成银行存款转入他人账户,该怎么办?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杨某与聂某一直有业务往来,曾通过手机支付宝向聂某汇款,一直平安无事。因此,杨某的银行转账联系人中自动保存了聂某的支付宝账号。去年5月14日,杨某因生意需要通过手机银行向一个叫聂某某的人转账汇款,因聂某某与聂某姓名极其相似,粗心的杨某未加甄别,手指轻轻一点就将本该汇给聂某某的1.5万元汇至聂某的账户。杨某发现转账错误后,随即与聂某联系要求返还,可聂某却置之不理。

  数次讨要无果,无奈的杨某将聂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1.5万元及利息。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根据杨某提供的转款凭证及证人证言,可以认定杨某发现转错款后即拨打聂某电话并找到聂某要求返还等自救措施,且聂某未能提供可取得该款的证据,因此,聂某的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综上,法院判决聂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杨某1.5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说法

  在利用网银转账或去银行转账汇款时务必要仔细核对各类凭单,应看清账号和姓名再进行操作。如果不慎出现汇错款项等情况时,要保留好相应证据,主动与对方沟通,在确实协商不通的情况下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碰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作为不当得利方也应该基于诚实守信原则,将不当得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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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走他人卡里钱,女子被刑拘

  金陵晚报讯(通讯员 秦公轩 鲁斌山 记者 徐宁)看到别人的银行卡没拔,女子郑某便取走了卡上的12000元,结果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

  去年12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钱女士在建康路附近一家银行的ATM机上取完款后忘了拔卡,直到晚上才发现。可当钱女士查询自己的银行账户时,却发现卡里已经被人取走了12000元。钱女士立马向建康路派出所报了警。

  民警调阅ATM机旁的监控录像发现,钱女士离开后,紧随其后的一名身穿橙色大衣的年轻女子走到ATM机前,一番操作后取走了钱女士卡上的12000元。

  在调取银行周围监控后,民警发现这名女子取完钱后并没有离开,而是在附近徘徊了近一个小时。随后走进另一家银行的自助服务区,将刚刚拿到手的12000元钱存进了自己的卡中。

  12月25日,民警根据线索将嫌疑人郑某抓获。面对民警的询问,她老实地告诉民警,当天她看到前面人的卡留在ATM机后,心里有过不少斗争,但最终还是选择了取走。她取了四笔,每笔3000元,随后存到了自己的卡里。

  当民警告知郑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时,郑某显得非常无辜,她认为自己顶多就是“捡漏”,并未犯法。她觉得她这个行为就像在路边捡了钱没有归还,只能属于不道德。

  民警立即对其错误理解进行了指正,根据法律规定,拾得他人银行卡后,取钱或用他人银行卡消费,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

  目前,民警已将银行卡和12000元现金全部追回,并如数退还给钱女士,而心存侥幸的郑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刑事拘留。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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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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