凿开的盗洞
被盗的金店
一男子为了还债,经过8夜开凿,将镇远县一家金店的墙壁凿穿后,盗走价值百余万元的首饰后逃走(本报曾报道)。12月29日,镇远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此案:该男子获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介绍,2014年12月26日,镇远县县城和平街“黔宝金店”柜台内价值百余万元的金银首饰被盗。警方发现,盗贼是凿开该金店后墙东侧下方墙壁,钻进店中行窃。该洞外是居民楼的通道,外面放了木板等杂物,不易被人发现。
警方调取监控发现,案发时间是当天凌晨5点,嫌疑人戴着黑色头套,身穿一件红色女式上衣,凿通墙壁后进入店内,用撬棍撬开柜台盗取金银首饰若干。
警方根据掌握的信息,很快就将盗贼的身份锁定。两天后,镇远警方将“男扮女装”行窃的29岁嫌疑人唐某抓获,追回大量被盗金银首饰。唐某身着女装的目的,是预防被发现后用来误导警方侦查。
经金店老板袁某清点,唐某一共盗走钻石耳环、金项链、金手镯等近400件首饰,以及现金3000多元。据相关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唐某所盗窃的金银首饰重约3斤,市面销售价值100余万元。
镇远县法院审理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销赃所得,全数返还给金店受害人袁某。对此判决,袁某暂未表示是否上诉。
镇远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还通报称,根据唐某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等,量刑时对唐某予以了一定的从轻处罚。 (龙冠宇 吴如雄)
案情回放
小心翼翼 凿墙八夜
办案民警称,唐某是镇远人,因在贵阳买房加上做生意欠债,产生盗窃金店还债的念头。
2014年12月17日,唐某购买了钉锤、螺丝刀等作案工具,于当日23时许至次日6时许,到黔宝金店背后的楼道口处凿撬墙体。此后断断续续的8个晚上,他都按这一规律凿墙。
12月26日凌晨,唐某将洞口凿通,入店盗窃后逃走。之后,唐某在贵阳将部分首饰销赃,得赃款约20000元。
“唐某8天凿墙,过程不可思议。”办案民警说,因为作案地点是镇远最繁华的地段。唐某选择黔宝金店作案,是看中金店后面有个楼梯口,楼梯台阶下是个柴棚,有许多木板和毡布用来掩护凿墙。
8天里,唐某小心翼翼,夜深人静时每天凿一点,硬是在2尺厚的墙上打开一个洞。“我凿墙时下手轻,确保不破坏墙内的墙面。”唐某称,金店员工不到后面来转悠,就不会被发现。
8天来,唐某换了3家旅社,还不断换衣服“干活”,换旅店是怕夜出早归引起旅店老板怀疑;换衣服是预防被发现时,用来误导警方侦查。
黔宝金店老板袁某称,在金店被盗的前一晚上,他收到店内报警器的报警赶来一看,大门完好无损,误以为是老鼠碰了报警器,就没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