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李某在某羽毛球俱乐部花费1万元办理了会员卡,消费几次后俱乐部突然停业,未消费余额迟迟未予退还。李某遂将羽毛球俱乐部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未消费余额。记者昨日获悉,顺义法院判决羽毛球俱乐部退还李某会员卡未消费余额8000元。
李某诉称,2014年5月24日,他花1万元购买了某羽毛球俱乐部会员卡一张,会员卡面值1万元,另赠送2400元。2014年11月23日该俱乐部停止营业,尚有余额约8000元无法继续消费。
该俱乐部以拆迁为由停止营业,李某多次要求退还未消费余额均遭到拒绝,李某遂将俱乐部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未消费余额。开庭时,被告既未答辩,亦未到庭参加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李某在被告羽毛球俱乐部办理会员卡,双方之间形成娱乐服务合同关系,李某已完成付款义务,被告应当向李某提供相应的娱乐服务。羽毛球俱乐部以拆迁为由停止营业,致使李某预付费用接受娱乐服务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法院判决,羽毛球俱乐部退还李某会员卡未消费余额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