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王成喜
去饭店用餐,竟被餐厅收取1元钱“空气净化费”。张家港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近日接市民投诉,称其到某餐厅就餐时被收取了1元钱的“空气净化费”,且收费前无任何提示。接到投诉后,物价局迅速展开调查,发现确有其事。记者13日从江苏省张家港市物价局获悉,该市一家餐厅违规收费被警示。
作为餐厅经营者,保持餐厅空气必要的清新,进而让就餐环境优雅等,是经营者的应有之义,也是经营者能够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的必须。这就如同餐厅经营需要提供碗筷一样,是一项基本的经营义务,不能也不应该向消费者另外收费。
但就是这样,张家港市的这家餐厅却自作主张自立名目擅自收取餐厅“空气净化费”,且没有进行事先必要的收费公示,虽然一次不多仅每人1元,但其明显违法了《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明确规定的公平交易和收费必须事先明码标价和告知消费者的规定,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了明显的侵害。
金额虽小,但却是实实在在的民生,直接牵扯群众的切身利益,因而也就没有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但也正是这样的小事,某种意义上才正考验着执法部门的为民情怀成色。对于乱收费行为,必须加大惩处力度,才能起到有效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否则挠痒痒的处罚,根本起不到惩戒和教育的目的。而这,也可能就是近些年来餐饮服务业自立名目滥收费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之一。这理应引起包括价格部门在内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反思。(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