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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贷款提取公积金 不需要再提供还款凭证
2015-12-11 14:07:00
 

  昨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尽管从今年10月开始,市公积金中心已经进一步精简手续,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不需要再提供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但许多市民还并不清楚。因此,再次提醒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就可按政策根据账户情况提取,如果还款金额大于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分次提取直至足额。对于已将贷款结清的职工,可提取至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大于还款金额。对于今年10月之前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仍需要提供纸质还款凭证办理提取手续,如果借款人存在贷款逾期由担保公司代偿还款的情况,除提供还款凭证外还需提供担保公司代偿发票,职工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揭部分或纯按揭贷款,办理提取手续,需要提供按揭贷款还款凭证。

  另外,又逢年底打印还款凭证、还款计划的密集期,市公积金中心为方便职工打印还款计划、还款凭证,推出多种渠道打印服务,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www.zfgjj.cn)、微信关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公积金网点自助机具、委托单位代打还款凭证,充分利用互联网延伸平台,打印还款计划、还款凭证不用再跑腿到柜台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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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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