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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最大传销案开庭 团伙实行家长式封闭管理
2015-12-10 10:09:00
 

佛山最大传销案中的多名主犯受审。

  昨日上午,佛山最大传销案中的多名主犯在高明法院受审,其中包括高明最高级别的首脑人物杨涛。至此,从今年11月30日开始,71名被告人在6天时间里陆续全部过堂。据检方指控,该传销团伙以“女网友”相约等种种利诱,将受骗者骗至出租屋内,进行五花八门“体罚”,有受害者欲自杀。此外,该组织实行“家长式”封闭管理,只有升至业务主任才能自由出入。庭审中,杨涛等主要被告人承认非法拘禁,但否认敲诈勒索的控罪。案件暂未宣判。

  指控:71名传销分子涉嫌两宗罪

  今年8月,高明警方公布,警方突袭一个传销团伙的11个窝点,抓获89人,其中刑拘88人。该案为佛山近年破获的最大规模的传销团伙案。

  该案最终确定的被告人71人,他们分别被指控非法拘禁或敲诈勒索罪。从今年11月30日开始,经过为期5天的审理,案中大部分人员均已受审。昨日,包括主犯杨涛、黄强等主犯在内的12被告人受审,也宣告该系列案的公开审理阶段结束。

  根据指控,杨涛、黄强、宋霞、李忠林、何成友、张鹏、张桂彬、叶丽华、李继良、蔡运秋、李春秋、黄兴等人将13名被害人骗至该团伙的窝点后进行非法拘禁。被害人进入房间后,他们就强行控制被害人,如被害人反抗,其余房间的人就要出来帮忙控制被害人。

  记者发现,在昨日审理的案件中,涉及的被害人一共有13人。这13人分别从今年2月中旬至7月10日间被骗并非法禁锢,其间只有两人成功逃走,另外11人等至今年5月25日或7月25日被解救。其中,王某被非法拘禁的时间长达3个多月,而时间最短的王某则被拘禁了5日后获救。

  此外,被害人蔡某及张某被非法拘禁后,由杨涛、黄强等人以威胁和体罚等方式逼迫二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后蔡某被取走卡中1.6万元及现金800元,张某被取走卡中5600元,有份参与的杨涛、黄强、李继良同时还被控以敲诈勒索罪。

  引诱:“女网友”相约 身陷传销窝点

  据检方介绍,该传销团伙拉人“入伙”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网上交友相约见面,二是以高薪工作为诱。

  今年初,涂某通过微信认识了一名女子,两人非常聊得来,很快便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而与他一直聊天的,正是该案的其中一名被告人叶丽华。

  “当天我是准备过来与她一起过‘5·20’的,没想到会被骗。”涂某说,今年5月20日,他应约来到了高明区荷城街道,当时叶丽华、宋霞一起来接他。涂某本想与美女约会,不料陷进了传销窝点,还被控制生活,不能谈恋爱。直到当月的25日,他被成功解救,还算是众多受害人中被禁锢时间最短的一个。

  高薪工作也是另一个重要的“诱饵”。据第一被告杨涛称,他自己当年也是被这种方法骗至传销组织。杨涛称,2013年4月,他当时还是一名厨师,后来他以前的一名同事跟他说,说他在福建包了一个厨房,需要厨师过来帮忙,每个月工资可以有1万多元。想着是多年的同事,他自然深信不疑,没想到一进传销窝点,就冲出10多个人将他摁下。而时至今年6月,他来到高明后,当上了“大主任”,已经是该传销团伙高明区最高级别。

  拘禁:等级森严 仅主任可自由出入

  据了解,该案中11个窝点都实行“家长式”封闭管理,每个窝点为一个“家”。每个“家”都有一个主任和管家,每个“家”只有主任可以自由出入,主任不在时则暂时由管家说了算,谁要出门都要经得主任或管家同意。主任和管家负责对被害人进行“洗脑”,引诱、胁迫。遇到不顺从者,带师傅(负责监管的人员)、老板会使用暴力手段。此外,这11个“家”还会经常进行交流,组织各种“洗脑”的活动,为增强洗脑的效果,“家”主任还会经常交换授课。

  杨涛称,作为高明区最高级别的大主任,他主要工作就是统筹各个家的人员分配。比如说新人来了应该去哪个“家”,他会考虑哪里他的老乡多一点,因为老乡好说话。另外,黄强、宋霞以及陈连英(另案处理)等则为普通的业务主任,即小主任。

  威迫:五花八门的可怕“体罚”

  据指控,该传销团伙成员控制被害人后,有一人要24小时看守,其余人轮流看守,并一同给被害人洗脑,要被害人交钱购买并不存在的“产品”并欺骗其他人加入,如被害人不配合,便会招致体罚或者殴打。其中,杨涛、黄强、何成友、张鹏、张桂彬恐吓、体罚或者殴打过被害人。

  如果受害人经历“洗脑”后,仍不愿意购买产品,那接下来就是五花八门的“体罚”了。被迫扎马步、做俯卧撑、用拳头打墙,被人用热水泼、扔纸巾,甚至将头浸到水里,有时罚站一罚就是10多个小时,甚至一天……

  被害人万某从今年7月9日被骗至高明后,便经历了各种体罚。在7月14日晚上,他被罚做俯卧撑,同时还有人在旁不断泼水。“如果第二天还是这样,我就自杀。”感觉到不堪凌辱的万某萌生出了这样的想法。幸运的是,次日他就被解救了出来。

  对话:

  当上业务主任

  因有钱养“家”

  宋霞作为传销组织的“业务主任”,被列为案件的第三被告人。在昨天的庭审中,她表现得最为激动,多次声称自己“被骗”,痛哭流涕。在庭审之后,记者与其进行了对话,她称自己当上业务主任,是因为自己还有钱可以养“家”,而一旦入了传销组织,除非当上了业务经理,否则便难以见得上家人。

  记者:你是怎么进入传销团伙的?

  宋霞:我是去年11月被朋友骗进来的。

  记者:你的工资是怎么来的?

  宋霞:我们的工资来源于骗人,受害人交了2800元,上面会发300元“直销奖”给我。

  记者:他们为什么会选你当业务主任?

  宋霞:他们选我,是因为看到我还有钱。我的存折都是在他们掌控下的。这些年来,我除了自己交了1.68万元外,还交自己的生活费和别人的生活费,一共被骗了4万多元。

  记者:你这些钱都是哪里来的?

  宋霞:都是从亲人那里借来的,从我妈那里就以做生意为由借了2万元,现在他们都知道我做传销,我父母我弟都不理我了。

  记者:你有多久没见过你的孩子和父母了?

  宋霞:从我做传销以来就没见过,我们做这一行的,除非做到业务经理,不然就不可能见到家人。(文/图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刘亿红)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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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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