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宗省直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案开庭徐志毅摄
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出庭应诉徐志毅摄
中新网广州12月4日电 (索有为 曾洁赟)广东省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中国的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实现了“零”的突破。12月4日,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敲响了法槌,公开开庭审理彭友能等11人与广东省环保厅环评批复纠纷上诉一案。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出庭应诉并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发表了近5分钟的答辩,这是广东首宗省直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彭友能等19人是广东省汕尾陆河县河田镇村民,因为一条穿越自家村庄的高速公路,与广东省环保厅打起了官司。他们认为,潮惠高速公路严重影响他们的居住条件,而省环保厅在批复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交的环评报告书之前,却从未向他们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也未在他们所在行政村张贴公告、发放调查问卷,没有听取他们的陈述,就从环保角度批准潮惠高速开工,该批复实体和程序上均属违法,应予撤销。
彭友能等村民向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环保部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省环保厅的批复,村民们不服,再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广东省环保厅的批复。
广东省环保厅则认为,潮惠高速能否建设,最终取决于发展改革部门是否核准,在核准之前还要经规划、国土等多个部门的前置审批,环评批复只是众多前置审批环节之一,并不意味着后续一定会核准,环评批复对项目的核准建设没有最终的决定力,因此对原告的权利无实际影响;此外,该案涉及的环评批复也是合法的,经环保部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在案。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彭友能等19人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有部分原告放弃上诉,其中11人继续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
广东高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了以主管副院长徐春建、行政庭庭长付洪林、审判员刘德敏共3名资深法官的合议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广东省环保厅李晖副厅长作为被上诉人出庭应诉,与上诉人围绕“涉案村民和村庄是否处在受环境影响的敏感区域、涉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符合公众参与的要求、该报告书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等三个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李晖在庭审的最后作陈述时表示,环保审批并不能影响涉案高速公路最终是否建设,强调环保的审批仅针对环境的影响,而本案中,上诉人不在受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内,并表示受环境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已按规定进行公众参与程序。
上诉方代理人梅春来认为,李晖出庭是自己从业以来,出庭应诉行政首长表现最好也是最有诚意的一次,无论从专业还是表达,这次表现可以打“90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