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9日电 (记者 刘长忠)中国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制定出统一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委19日发布11项温室气体管理国家标准,将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这11项标准包括《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以及发电、钢铁、民航、化工、水泥等10个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
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分院院长林翎介绍说,《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国家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方法、质量保证、报告内容等6项重要内容。其中,核算边界包括了企业的主要生产、辅助生产、附属生产等3大系统。核算范围包括企业生产的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以及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核算方法分为“计算”与“实测”两类,并给出了选择核算方法的参考因素,方便企业使用。
发电、钢铁、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7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要求,并对温室气体核算范围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如,除了化石燃料燃烧、企业购入电力等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外,发电企业还包括脱硫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钢铁企业还包括外购含碳原料和熔剂的分解、氧化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
电网、化工、铝冶炼等3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国家标准,除规定了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外,还包括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规定电网企业需要核算设备检修与退役时的六氟化硫排放,化工企业如存在硝酸或己二酸生产过程,则需要核算氧化亚氮排放,铝冶炼企业需要核算阳极效应所产生的全氟化碳排放。
国家标准委副主任殷明汉表示,新标准充分吸纳了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有效解决了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缺失、核算方法不统一等问题,实现了中国温室气体管理国家标准从无到有的重大突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