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华灯初上,街上流光溢彩,不过城市的靓丽夜景也可能造成扰民,尤其是硕大的户外LED显示屏。近年来,针对户外显示屏扰民的投诉不断,光污染影响周边居民夜间生活,同时晃了过路司机的眼,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日前,深圳市城管局向社会公示《深圳市户外LED显示屏设置专项规划》(下称“规划”),拟将户外 LED 显示屏设置划定为三类区域,同时规定纯居住小区禁止设置LED显示屏。
户外显示屏晃眼易致交通事故
市民孟先生在南山上班,晚上下班回西乡经过107国道时经常会因光线感到眼睛不适。“刚进南头关,就能看到107国道西侧有个广告显示屏。”孟先生说,在出南头关时,又是一排晃眼照明灯,前面又是一条弯道,很多车变道穿行,“这些光线很晃眼,很容易造成司机视线受阻,发生交通事故。”孟先生说。
户外LED显示屏的危害还不止于此,对周边居民干扰更甚。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LED 显示屏在传播商业信息的同时,会带来噪声以及亮光污染。如南山前海中心区的部分LED显示屏安放在主要路段的临街商业楼上,循环播放各商家宣传短片、招聘信息和音乐,而 LED 显示屏四周,随着大屏幕的或明或暗而变亮、变暗,与这些安放有显示屏的商业楼一街之隔的居民区,很多住户投诉晚上在家中既要忍受噪音,又要被显示屏的强光困扰。而在影响交通安全这块,如南山区新一代国际公寓的超大屏幕,以及罗湖区翠竹路与田贝二路交叉口的独立式屏幕,严重影响驾驶者的注意力及视线。
分区设置LED显示屏
经市城管局前期调研,全市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大型户外LED显示屏多达335块,罗湖、福田、南山三区数量居前三,从设置位置上看,以在建筑裙楼和主体墙面上为主,占87.76%。而从面积上看,面积500平方米的巨型显示屏有5块,八成小于200平方米。
《规划》指出,LED显示屏应按区域功能特征和景观特色进行管理,将户外 LED 显示屏设置划定为禁止设置区(E1)、控制设置区(E2、E3)和适度设置区(E4),通过提出设置要求,加强对三类控制区的规划控制和建设引导。
记者看到,禁止设置区主要包括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城市生态公园、生态绿地、防护绿地、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历史文化保护单位、居住小区等区域,其中,不含商业街等的纯居住住宅小区禁止设置。在本区域内的大型市政公园及市政广场的大面积开敞空间范围内,可适量设置播放公益广告的户外LED显示屏,显示屏开启时间控制为 8:00 ~ 20:00。(记者崔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