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哈尔滨11月4日电 (记者 杨拓王舒)10月28日,中新网刊发了《哈尔滨市消协就沃尔沃销售“问题车”事件举行通报会》报道后,消费者程悦庭就购买沃尔沃轿车的经历致信沃尔沃总裁,4日,沃尔沃汽车中国方面正式答复消费者:在调查了车辆交付的手续后,认为沃尔沃中国方面没有任何问题,所以不会介入到哈尔滨这起“问题”事件,建议消费者和销售方协商解决。
消费者程悦庭在沃尔沃哈尔滨授权4S店购买了一辆进口的沃尔沃V60轿车,在行驶了几个月后发现车身上喷漆有问题,在交涉4S店无果的情况下,程悦庭自费在质监部门对车进行了鉴定,从而得知车辆的很多部位都有过修复。程悦庭认为,沃尔沃哈尔滨授权4S店方面的种种做法已经不能被信任。“这辆车到此有没有出过问题,涉及的地方是否有过更换零部件或是喷漆的现象,作为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判断,只有厂家专业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定,现在厂家的表态不参与,那么是不是一种推卸责任的态度?如果授权店‘欺上瞒下’,那么沃尔沃总公司这边还依然坚持只看手续吗?我购买的车毕竟是沃尔沃品牌,作为生产商的一方,难道就没有责任和义务来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维护品牌吗?”消费者程悦庭表示。
沃尔沃汽车中国区企业传播部负责人郭亚婷表示,关于哈尔滨的这个“案件”,沃尔沃方面已经知晓,售后部门在调查了该车的相关档案和手续后认为,手续方面没有问题,沃尔沃汽车中国方面认为这是一个消费者和销售商之间的买卖纠纷,所以不会介入到“问题车”事件中,更不会派出工作人员到哈尔滨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最后郭亚婷表示,建议消费者和销售方协商解决此事。记者询问沃尔沃汽车中国方面能否给出一个书面的答复,郭亚婷表示这个问题暂不能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对此,黑龙江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凌认为,根据法条,消费者程悦庭既可以‘因在购买商品(问题车)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销售者“尊荣亿方”维权,也可以“因商品(问题车)的缺陷造成了财产损害(严重贬值)”向生产者“沃尔沃汽车中国公司”维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