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理论·“十三五”展望十二】制度创新是重中之重
【光明理论·“十三五”展望十二】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博导 冯俏彬
“十三五”时期是中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要取得决定性成果的关键时期。公报将“创新”置于实现“十三五”需要树立并贯彻的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并明确要求“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
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宏观层面上,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诸多方面,微观上讲则还包括管理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等,既与企业、个人密切相关,更与政府高联系。结合当前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情况,政府将是最主要的创新主体之一,制度创新应当是最重要的创新,即以政府为主体提供有利于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共享、建设美丽中国的各项制度与体制机制。
居于制度创新之首的,应当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方式的创新,以形成稳定的制度环境,具体表现在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取消或下放近600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收费改革、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等,在约束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权方式、为社会松绑减负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并取得十分明显的效果。据报道,自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平均每天新增企业 大约在10000家左右,这是在国内外经济环境趋紧、经济下行时期,我国就业仍然稳定增长,城乡居民收入仍然有所增长的重要原因。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诸多系统性、基础性问题正在浮出水面,进一步深化改革不仅需要决心与勇气,更需要改革的系统设计与专业化的技术解决方案。政府在这方面可以作为的空间还很大。
其次,要深入推进财税改革,形成政府与公民、中央与地方之间稳定的经济关系以及规范的政府财政管理制度。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自改革开放以来,历次重大、系统改革均是从财政改革开始。两年来,财税改革的力度很大,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在当前经济下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推进财税改革的外部环境正在变得现实而严峻。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改革既以兼顾与其它改革之间的协调配合,自身更要向纵深推进,需要啃下多个“硬骨头”,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央与地方事权改革、地方收入体系重构、预算管理基础制度建设、PPP等。这些都是十分复杂而牵动全局的改革,但对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在“管住权”、“管住钱”为核心的政府改革之后,更重要是放开市场,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向全社会提供规范、公平、有序、开放的制度环境,全面释放经济社会活力。目前,一些与市场环境建设有关的重大改革,如国有企业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价格改革、以及部分城乡社会社保制度改革等已经出台,正在细化和推进之中,但与市场配置资源高度相关的金融改革、土地改革、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等,则还有很多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入讨论、形成共识并陆续展开。所有这些改革,都是关系到市场机制健全与否、完善与否的重大制度供给,是制度创新的核心,也是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保障。
还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围绕着科技进步、产业升级、“互联网+”等新业态、新经济的创新,正在替代以往单纯的要素与资源投入,成为今后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成为财富的主要源泉。要从以往居于价值链中下游上升到中上游,要从传统经济过渡到新经济,科技进步首当其冲。要释放这方面的空间,同样需要一系列激发科技人员积极、促进科技与生产相结合的制度供给,如科技成果转化制度、股权分享与激励制度、教育体制改革、人才战略等。
总之,制度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任何制度都是对实际生活中已经存在的需求的响应。正是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征程中,引出政府适应形势的变化与需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不断优化制度环境,从而逐渐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的过程。当前,我们仍然在这个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