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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市盗窃获刑 主动揭发另一案件犯罪嫌疑人
2015-11-02 09:34:00
 

  前不久,因在超市偷顾客钱包的郑某(化名),被让胡路人民法院判了6个月的有期徒刑。10月25日,记者采访了此事。

  今年5月21日20时许,郑某在让胡路区北方市场阳光商都一楼超市内,趁一女子不备,将其放在购物车内的拎包盗走。

  发现包被偷后,女子立即报警,龙南公安分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过分析盗贼逃跑路线、查看监控等手段,很快在让胡路区憩园小区内将郑某抓获。

  被抓后,郑某自知难逃“二进宫”,便向公安机关争取“宽大”,向警方交代了另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付某。付某供述了从2015年6月以来在龙南、东湖小区等地盗窃作案共5起的情况,涉案价值达2万余元。

  让胡路法院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郑某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据了解,郑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2014年11月10日刑满释放,这次被抓,属于5年内再犯,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鉴于郑某有坦白情节,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其它案件,有立功表现,涉案赃款也已返还,最后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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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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