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2007年7月7日,一名警卫在金边的国民议会新办公楼门前执勤。这座新办公楼位于金边市中心地带,占地两公顷,历时5年完成,耗资约2700万美元。
宪法规定,柬埔寨系君主立宪制王国,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国王是终身国家元首、国家军队最高司令、国家统一和永存的象征,有权宣布大赦,根据首相建议并征得国民议会主席同意后解散国会。国王因故不能视事或不在国内期间由参议院议长代理国家元首职务。王位不能世袭,国王去世后由首相、佛教两派僧王、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议长、副议长组成的9人王位委员会从王族后裔中推选产生新国王。
国民议会是柬埔寨全国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每届任期五年。参议院为国家立法机构,有权审议国民议会通过的法案,每届任期6年。柬宪法规定,国家法案须经国民议会、参议院和宪法委员会审议通过,最后由国王签署生效。在国王因故不能视事或出国期间,参议院议长代理国家元首职责。2004年7月,柬埔寨颁布实施新增宪法条款 。该条款规定,国民议会可以通过一次性投票方式决定国民议会领导层人选和批准新政府。2004年10月,柬埔寨国民议会审议并批准了关于选举王位继承人的王位委员会组成和执行法,规定在国王去世、退休或退位后7天内选举产生柬埔寨新国王 。 2008年8月,柬埔寨人民党赢得第四届国会选举。
2010年3月11日,柬埔寨国会表决通过了《反腐败法》,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制止和消除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扫清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