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结合约——中日关系获得了巨大的发展
[ 2008-05-06 15:30 ]

    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与日本外相园田直在北京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同年十月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访问日本,十月二十三日出席了互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仪式。条约的缔结, 标志着两国睦邻友好关系发展到了新的水平。其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日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往日益扩大。

应日本政府的邀请,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于1978年10月22日抵达东京,对日本进行正式友好访问并出席互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仪式。在机场,邓小平受到热情隆重的欢迎。这是中国国家领导人首次访问日本。

1978年10月23日晚,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和夫人三枝在首相官邸举行宴会,欢迎邓小平副总理一行。邓小平在致词中说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明确地规定,中日两国不谋求霸权,同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这是国际条约中的一个创举。

1978年10月23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互换仪式在日本首相官邸举行。邓小平副总理与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出席互换仪式,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和日本外相园田直分别代表本国在批准书上签字。《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从此生效。邓小平副总理和福田赳夫首相在互换仪式上发表了谈话。

 

 1978年10月23日,邓小平副总理和夫人卓琳在日本皇宫与裕仁天皇和皇后良子会见。

  

1979年12月9日,日本首相大平正芳一行于访华期间参观陕西省博物馆。

1986年11月9日,中顾委主任邓小平在北京人大会堂会见来访的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

1988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会见来访的日本首相竹下登。邓小平说:我昨天晚上特意从北戴河回来欢迎你,希望我们之间能够建立起不低于田中、大平时代的新关系。我讲田中、大平时代的关系,主要指相互信任。发展两国关系,要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1989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日中友好议员联盟会长伊东正义。邓小平在会见时说,中日友好十分重要,友好对两国人民有利。不管国际上有什么变化,也不管日本和中国国内有什么变化,中日友好不能变,也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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