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释义:日出之国;誉称:樱花之国
国旗:太阳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2。旗面为白色,正中有一轮红日。白色象征正直和纯洁,红色象征真诚和热忱。日本国一词意即“日出之国”,传说日本是太阳神所创造,天皇是太阳神的儿子,太阳旗来源于此。
国徽:圆形,绘有16瓣黄色的菊花瓣图案。菊花图案也是皇室御纹章上的图案。
国歌:《君之代》
国花:樱花
国鸟:绿雉
国石:小晶
主要节日:天皇诞辰日:12月23日(明仁天皇生于1933年12月23日)
自然地理:位于太平洋西岸,是一个由东北向西南延伸的弧形岛国。西隔东海、黄海、朝鲜海峡、日本海,与中国、朝鲜、韩国和俄罗斯相望。领土由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4个大岛和其他6800多个小岛屿组成,故日本又称“千岛之国”。日本陆地面积约37.78万平方公里。日本地处温带,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樱花是日本的国花,每到春季,青山绿水间樱花烂漫,蔚为壮观。日本境内多山,山地约占总面积的70%,大多数山为火山,其中著名的活火山富士山海拔3776米,是日本最高的山,也是日本的象征。日本地震频发,每年发生有感地震约1000多次,是世界上地震最多的国家,全球10%的地震均发生在日本及其周边地区。
人口:约1.28亿人(截至2005年10月1日)。
日本百岁老人数量超过3.2万人 2007年日本人口下降约1.6万 日本15岁以下人口连续27年减少
民族与宗教:主要民族为大和族,北海道地区约有2.4万阿伊努族人。通用日语,北海道地区有少量人会阿伊努语。主要宗教为神道教和佛教,信仰人口分别占宗教人口的49.6%和44.8%。
首都:东京(Tokyo),首都东京是一座有1275.8万人口的现代化大都市。东京1月平均气温3℃,8月气温为25℃。日本十分之一人口聚集于东京。
国家象征:天皇明仁(Akihito),1989年1月即位,年号“平成”。
国家政要:首相福田康夫(Yasuo Fukuda) ,2007年9月任首相;参议院议长江田五月(Eda Satsuki),2007年8月当选;众议院议长河野洋平,2003年11月任职。
行政区划:日本的都、道、府、县是平行的一级行政区,直属中央政府,但各都、道、府、县都拥有自治权。全国分为1都(东京都:Tokyo)、1道(北海道:Hokkaido)、2府(大阪府:Osaka、京都府:Kyoto) 和43个县(省),下设市、町、村。其办事机构称为“厅”,即“都厅”、“道厅”、“府厅”、“县厅”,行政长官称为“知事”。每个都、道、府、县下设若干个市、町(相当于中国的镇)、村。其办事机构称“役所”,即“市役所”、“町役所”、“村役所”,行政长官称为“市长”、“町长”、“村长”。43个县是:爱知、宫崎、秋田、长野、青森、长崎、千叶、奈良、福井、新舄、福冈、大分、福岛、冈山、岐阜、佐贺、爱媛、冲绳、群马、埼玉、广岛、滋贺、兵库、岛根、茨城、静冈、石川、櫔木、岩手、德岛、香川、鸟取、鹿儿岛、富山、神奈川、和歌山、高知、山形、熊本 、山口、三重、山梨与宫城。
简史:公元4世纪中叶,日本开始成为统一的国家,称为大和国。公元645年发生“大化革新”,仿照唐朝律令制度,建立起以天皇为绝对君主的中央集权国家体制。12世纪末,日本进入由武士阶层掌管实权的军事封建国家,史称“幕府时代”。19世纪中叶,英、美、俄等国家迫使日本签订许多不平等条约,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激化,实行封建锁国政策的德川幕府统治动摇,具有资本主义改革思想的地方实力派萨摩和长州两藩,在“尊王攘夷”、“富国强兵”的口号下倒幕。1868年实行“明治维新”,废除封建割据的幕藩体制,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恢复了天皇至高无上的统治。明治维新后,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迅速,对外逐步走上侵略扩张的道路。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1904年挑起日俄战争;1910年侵吞朝鲜。1926年,裕仁天皇登基,日本进入昭和时代。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对外发动侵略战争,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成为战败国。战后初期,美军对日本实行单独占领。1947年5月,日本实施新宪法,由绝对天皇制国家变为以天皇为国家象征的议会内阁制国家,天皇为日本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现任天皇明仁1989年即位。
宪法及政治: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实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条)。议会泛称国会,由众、参两院组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众议院定员480名,任期4年。国会可通过内阁不信任案,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选举。参议院定员24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会期150天,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内阁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首相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免,天皇认证。日本政府实施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为1府12省厅。日本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四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设四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分为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区(镇)检察厅。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事、检事长(高等检察厅长)、检事(地方检察厅长称检事正)、副检事等。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2005年11月22日,日本执政的自民党正式公布了该党提出的宪法修改草案,其核心内容是抛弃了现行宪法中日本不得拥有陆海空三军等武装力量的重要规定,要求将日本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并规定自卫军可以为“确保国际和平而展开国际合作活动”。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