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3月19日专电(记者吴书光)山东省高院18日召开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各级法院涉“僵尸企业”案件审判工作,要求依法受理企业解散、强制清算、环境侵权等案件,不得违法拒绝受理,不得拖延审理。
山东高院要求,“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要分类评估、分别处置,对于经营管理虽然存在困难,但仍具有运营价值的“僵尸企业”,要依法积极开展破产重整。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建立企业破产工作的统一协调机制;理顺破产案件审判和执行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理顺立案登记制下破产案件的立案工作机制;试行管理人淘汰、增补和升级工作,建立破产审判和司法技术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
山东高院还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保障民生,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介绍,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山东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807件,审结2239件,依法化解债务87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57万余人,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