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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老公举债 离婚后成都女子“被欠债”百万(图)
2016-03-17 09:59:16
 

  律师说法

  夫妻共同债务借款纠纷 多地频发 日趋上升

  在成都,像小婉一样“莫名其妙”背上债务的人并不罕见。

  小婉的代理律师税浴洋说,仅自己手上目前正代理的类似案件就有2件,“这样的情况现在越来越多。”

  成都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琴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作为专门代理婚姻相关案件的律师,她每年接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借款纠纷案件,占所有案件的20%以上,且呈“明显上升趋势”。

  此外,从大数据看,在全国其他省份,这类情况近年来也呈上升趋势。以湖南省为例,根据此前媒体报道,2013年、2014年、2015年3年间,该省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借款纠纷案件从1407件上升到3751件,增长2.67倍。

  人大代表建议

  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 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事实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出台后,一直是法律界的热点话题。

  “法律界对此一直有争议。”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胡苷用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该法条的出台背景,是曾经有债务人通过转移资产、离婚等方式躲避债务,对债权人利益带来了损害。“但是 24 条出台后出现了一个问题:举证责任基本上全部落到了没有借款的配偶一方,事实上自证清白并不容易。”债权人、直接借债人以及配偶三方,在举证责任上如何合理分配?胡苷用呼吁,对三方均应进行举证责任的约束,以保证各方利益。

  此外,根据《潇湘晨报》等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在2014年、2015年全国都提交了《关于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的建议案》。在今年,她再次建议,“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更加具有权利平等意识,并适当倾斜保护妇女权益,充分考虑和应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例外情形,合理分配相关举证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刘绍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建议修改婚姻法,增加一款“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仅由一方签字的借款,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也只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相关案例

  女子身陷前夫借贷案 8案全败诉连带清偿300余万债务

  据《法治周末》2013年报道,长沙一女子在离婚前5个月内,密集陷入8起前夫借贷案,案件全部败诉,她被判连带清偿前夫300余万元债务。该案判决之后,法律界和社会开始关注和热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

  2012年年底,陈琳和丈夫刘勇因为感情不和闹离婚,可就在陈琳起诉离婚前5个月内,她卷入了8起刘勇的借贷纠纷案件。8名债主以刘勇借钱未还为由,将刘勇和陈琳同时告上法庭,8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37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陈琳对刘勇的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面对这笔突如其来的巨额债务,陈琳不知所措,后申诉至长沙中院。

  华西都市报记者 杨雪 实习生 林笑宇 摄影 雷远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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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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