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王博、邹伟)“乡镇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都有相应的机构,唯独检察机关缺位。”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建议,在乡镇设置检察工作机构,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
“近年来,甘肃每年查办的40%以上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大多数矛盾纠纷发生在乡镇、村社。”路志强说,检察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在乡镇一级设置检察工作机构,既有利于基层检察机关畅通监督渠道,又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矛盾化解。但目前,检察机关在乡镇设置工作机构,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乡镇检察室建设各地已探索实践多年,亟须法律予以明确。
路志强建议,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增加“基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设置检察室作为派出机构”的规定,在国家法律层面确认乡镇检察室的地位,与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职能衔接,完善乡镇一级的司法体制。
同时配套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乡镇检察室办公场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经费、职责定位等作出明确统一规定,使乡镇检察室有正式的机构和编制依据,基础设施和经费能够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对“能不能派”、“在哪里派”、“派什么人干什么”、“怎么干”进行规定,重点对乡镇检察室的工作职责进行规定,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参与社会治理,监督乡镇、村级组织政务公开、重大项目公开、重大事项公开等应当公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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