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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开展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
2016-02-25 00:00:00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司法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根据通知要求,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省级以下(含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社会组织。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省级以下(含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

  司法部法律援助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评选表彰与第四届相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增加100个名额。此外,为激励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此次表彰对象增加了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据了解,本次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400个名额中,法律援助机构占40%,律师事务所占30%,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社会组织占30%;“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600个名额中,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占40%,律师占30%,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占30%。

  为确保评选质量,司法部要求各地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参与度。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要在本省(区、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司法部已将此次评选表彰列入今年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内容,要求各地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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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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