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2月5日专电(记者李劲峰)针对过去减刑、假释程序不透明的旧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规定,明确报请减刑假释案件一经立案,就立即上网公示。
同时规定,对于审理结果,严格实行裁前公示制度。即每次在作出裁定前,都将合议庭评议的结果,包括对每个罪犯减多少刑、是否假释等情况在监狱进行公示。通过公开开庭,让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在阳光下运行。
据介绍,2015年,武汉法院系统共办结减刑案件6019件,其中裁定不予减刑的9件,变更减降低刑幅度案件2978件,变更率达49.5%,平均减刑幅度从2014年的10.26个月降至2015年的9.32个月。办结假释案件38件,其中不予假释2件,同意司法机关撤回(退回)假释案件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