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指出,2015年沿江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履职,联合监管,保持高压严打,实现河道采砂管理总体可控,共同维护了长江河势稳定和防洪、通航安全,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落实管理责任制。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在汛前向社会公布了沿江各地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现场监管责任人名单。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将采砂管理工作纳入局方针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加强对局属各单位采砂通航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地纷纷将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纳入相关考核体系。
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印发了《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2015~2019年)》,指导督促重庆、四川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确保长江上游河道采砂秩序的稳定可控。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年)》,划定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并确定采砂控制总量。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长江委先后开展了长江中下游和长江上游宜宾以下干流河道巡江检查工作。江苏、安徽、江西、重庆等省市沿江各地制定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在重要节日和敏感水域巡查频次,建立水利、公安、港口、海事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采砂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安徽、江苏、湖北等省通过印发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设置及管理办法、对停靠船舶进行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实行采砂船舶出入境签证制度等举措,加强对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的监管。江苏、江西、湖南、四川等地通过搬迁整合、依法取缔、规范经营等加强对沿江砂场的整治。
开展专项打击与整治行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组织对长江委、长航局和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切实落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长江委在湘鄂边界水域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打击长江湘鄂边界河段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使该江段非法采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长航局开展长江干线拉网式巡查执法行动,两次对偷采猖獗的武汉河段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长航公安局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打击非法采砂整治通航秩序”的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长江委及沿江八省市共出动执法船艇约1.6万艘次,执法车约2.2万辆次,查处违法采(运)砂船约710艘次。
深化部门间区域间合作。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2015年7月30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河道采砂管理部际合作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长江委砂管局、水政与安监局与长江航运公安局专门就非法采砂案件移交、非法采砂入刑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沟通协商。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配合最高法、最高检继续做好非法采砂入刑相关工作。开展河道采砂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和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机制、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等方面的研究。长航系统大力开展《航道法》宣传和贯彻工作。沿江各地不断完善河道采砂法规制度。
为更好地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两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6年度建议工作要点,报两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批准后将由两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指导沿江各地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