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酸:
三次找医院赔偿 未达成一致
本来是帮助医护人员抬担架,结果自己受伤了,杨光明说,受伤后,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并没有与他联系。2015年10月20日,杨光明的儿子与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就此事进行了协商。杨光明说,院方当时称救护车出诊医护人员没有告知医院他受伤的事,但答应近期会与杨光明联系,“之后的一个月时间医院仍不闻不问,连个慰问的电话都没有。”
在此后的3个多月时间里,杨光明和妻子又先后两次找到医院,但双方并没有就此事达成协议。杨光明的妻子说,在与医院接触时,医院认为整个事故院方只承担一部分责任,甚至说“喊你来帮忙你可以拒绝”之类的话。这让杨光明和家人感到心酸。在讲述完医院一系列的处理态度之后,杨光明的妻子带着哭腔说,“这样子以后哪个还愿意去帮助别人。”
在都江堰市蒲阳镇拦厢社区,很多当时在场的群众均告诉记者,杨光明是在医护人员的请求下参与帮忙的,由于不了解担架操作知识,恰在那时发生了安全事故。其中,有20名群众联合写了一份杨光明受伤的情况说明,签名盖手印,但医院方面的协商处理意见还迟迟没有下来。
医院医政科工作人员:
伤者起初的要求 超出医院承受范畴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多次与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联系,但因其外出办事并没有见到本人。随后,记者联系上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政科,该科室一位自称参与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说,对杨光明的举动,其实医院一直在表示感谢和赞许,一直在积极处理。不过由于事情发生后,杨光明及家属提出了35000元的赔偿金额,这超出了医院的承受范畴,因此双方迟迟没有达成一致。
杨光明和妻子也承认当初确实因费用问题和医院搞得有些不愉快,“当时只是按照自己的预算,认为应该得到这么多赔偿,但这也只是我们的诉求。”杨光明妻子说,费用问题并不是最主要的,只是医院方面的一些回话让他们难以接受。
杨光明说,受伤后治疗费用花了5000多元,在双方协商期间,医院方面向杨光明出具了一份“赔偿具体内容”,除了杨光明5000多元的治疗费用,还包括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和交通费,共计10437.33元,不过院方附加了一条:“根据实际情况,我院不应承担全责”。但就这份“赔偿具体内容”,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
昨日,杨光明和妻子告诉记者,费用赔偿的问题可以让权威律师根据法律来评定,只希望院方能有一个好的态度。
律师说法:
被帮助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杨光明帮助别人时自己反而受伤一事,记者昨日咨询了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对方介绍,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因此,杨光明在帮医院医护人员抬担架时受伤,院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