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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渎职案发现有人违法拍卖国资
2016-01-28 06:37:56
 

  本报讯(通讯员周文平 葛志敏 黄君)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法院就上诉人张某与被上诉人六安市金安区轻工业供销公司(下称“轻工业公司”)、安徽旭祥拍卖有限公司(下称“旭祥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旭祥公司拍卖轻工业公司资产的行为无效,并赔偿因违法拍卖行为造成的损失465万元。同时,判决张某返还未出售的两处房产,并赔偿轻工业公司因违法出卖行为造成的损失238.2万元。

  至此,由六安市金安区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支持起诉的一起因违法拍卖行为导致巨额国资流失案得到圆满解决。

  轻工业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2013年12月30日,金安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该公司改制,成立改制清算组,处置该公司所有的一处房产。2014年3月,轻工业公司与旭祥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旭祥公司对该处房产拍卖,保留价为1922.23万元,房款在拍卖会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

  拍卖程序启动后,旭祥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因挪用资金被查处)觉得该房产升值空间较大,便打算将其收入囊中。后来,姚某找到朋友殷某合作,由殷某到现场参加竞买。拍卖会召开前,姚某得知还有两人报名参加竞买,于是便安排殷某给二人好处费,让二人退出了竞买。2014年4月15日,殷某以2000万元的价格顺利拍下房产。事后,殷某退出,该处房产由姚某实际控制。

  拍卖结束后,姚某并没有如约支付资金,而是找到未参加拍卖活动的张某。两人都认为该处房产市场价值较高,遂约定合作,由姚某负责办手续,张某负责筹资,二人还伪造了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虚假资料。

  由于四处借款仍未能及时筹到2000万元资金,张某便向姚某提出先将房产过户至其名下再抵押筹资的办法。为完成这一“空手套白狼”的伎俩,姚某私下托改制清算组成员刘某、李某帮忙,从清算组取得房屋产权资料。刘某、李某在姚某未向轻工业公司支付价款的情况下,滥用职权,同意将该处房产过户到张某名下。

  事后,张某在房产部门将该房产分为了4套。自此,因违法操作、恶意串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一桩国有资产就这样成为了他人的私有资产。

  此后,因借款期限届满,无力还款,张某不得不将其中两套房产以20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了他人。得款后,汇给旭祥公司1540万元。而旭祥公司转汇给轻工业公司的仅有1075万元。单就拍卖价款2000万元而言,尚有900余万元国有资产未被收回。

  2015年2月,金安区检察院根据线索得知,姚某涉嫌挪用拍卖行巨额资金,其中涉及辖区内一家国有企业数百万元拍卖款。该院分析认为,这里面可能存在渎职行为,遂决定对此事进行调查。初查后,该院对轻工业公司改制清算组成员刘某、李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经过进一步追查,姚某伙同他人违规侵吞国有资产的案情也浮出了水面。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该院建议轻工业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拍卖无效。轻工业公司遂申请该院支持起诉,并申请调取旭祥公司违法拍卖以及和张某恶意串通的相关证据。

  此案一审开庭时,金安区检察院派员到庭支持起诉,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并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一审法院判决采纳了该院意见。一审后,张某不服,向六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经六安市中级法院二审,认定旭祥公司拍卖轻工业公司资产的行为无效,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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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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