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判决生效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屋占有人却迟迟不肯交还房屋。对于这样的老赖行为,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明确地说“不”,近日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强制执行。
去年4月,因姚某在丁蜀镇某店铺合同租期届满后拒绝搬离,房东李某将其诉至法院,宜兴法院判决姚某立即交还店铺并支付违约金。因姚某拒绝执行,房东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宜兴法院立案后,按照程序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约谈被执行人姚某。在姚某不配合的情况下,送达了公告,通知其在今年1月6日前自行交还房屋,否则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1月21日,宜兴法院执行人员和法警大队法警在当地街道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对强制执行的店铺内物品设施一一清点,并进行拍照、录像取证。执行员吴行元表示,这些物品将进入司法网拍程序,拍卖所得用于支付违约金。经过5个多小时的清点和搬运,店铺终于清理干净,并当场交给了申请人。
(何 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