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傅鉴/通讯员何涛涛 贺薇)由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王强等12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近日被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强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零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依法追缴涉案非法所得财物2000万元。
2010年至2011年6月,王强、郑萍等人共谋后,由郑萍向吉林、黑龙江、山西、山东、安徽等地医药厂商购买“消咳宁”“复方茶碱黄碱片”,由王强组织、指挥陈林等人先后在成都市温江区、资阳市等地提炼合成冰毒的前体麻黄碱400余公斤,非法获利2000万元。
2015年9月4日,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依法就此案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温江区法院根据案件事实、社会危害性、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等因素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此案主犯王强、郑萍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及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分别判处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涉案的非法所得财物20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