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举行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62次主任会议透露,上海市人大内司委与该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对《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开展2年以执法检查为主的监督调研和1年以修法为主的监督调研。目前,第一阶段的执法检查监督调研已结束,正在为下一阶段修订《条例》的调研工作作准备。
据悉,上海市职代会建制单位已达20余万家,但在登记的90余万家企事业单位中仍是少数,大量未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成为职代会建制的“盲区”。调研情况显示,部分企事业单位职代会的职权尚未完全落地。一些企事业单位虽然建立职代会制度,但是没有把规划、经营和决策的关键内容和重要情况向职代会报告,没有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事项提交职代会表决,没有按规定安排对负责人进行民主评议,而是简化内容、避重就轻、绕道运作。有的区域或行业性职代会以组织文体活动代替职代会的各项职权行使。一些企事业单位的职代会审议和表决重要事项很不规范,缺少和规避必经程序,操作粗糙或走过场。(据《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