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欲打车回家,却因为车费问题借着酒劲滋事殴打他人。近日,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了陈旭刚。
43岁的陈旭刚喜欢喝酒。2015年7月9日中午,朋友请客在饭店吃饭,席间,陈旭刚喝了大量白酒,散席后,又到浴室洗了澡。当天下午3点左右,陈旭刚和程某(另案处理)二人离开浴室来到路边欲打车回家,因嫌驾驶员石某开价太高而发生争执。程某先动手打了石某一个耳光,接着,陈旭刚借着酒劲上前连扇石某耳光,并拳打脚踢将其打倒在地。路人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陈旭刚这才停止殴打对方。经检查,石某三根肋骨骨折、颅内出血,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汤鹤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