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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瘦肉精”案宣判 5被告一审分别获刑1至3年
2010-03-27 07:48:36
 

  昨日(26日)下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基志、肖红洋、谭乐元、陈青、谢拥军等5人涉“瘦肉精”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五被告人获刑一至三年不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2月,被告人廖基志廖基志以300元的价格将3小包瘦肉精贩卖给养猪户易某。同月19日,廖基志在涟源市向养猪户收购了含有瘦肉精的111头生猪。次日下午,廖基志将上述111头生猪运到天河牲畜交易市场交由廖军华(廖基志的姐姐,另案处理)、被告人谭乐元销售。因自己经营的33号档口已放有待售的生猪,廖军华、谭乐元将该批生猪放到被告人陈青经营的37号档口销售。在明知该批生猪含有瘦肉精的情况下,陈青、谭乐元仍共同在37号档口销售上述生猪。因有执法人员到市场进行检查,廖基志、廖军华、谭乐元、陈青迅速将37号档未销售出去的生猪转移,3头未来得及转移的生猪经检测含有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被告人陈青、肖红洋另被控有销售类似“瘦肉精”的行为。

  公诉机构还指控,2009年2月16日、17日,谢拥军收购了含有瘦肉精的两批猪,为使猪顺利进场销售,谢拥军伪造了《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2009年2月17日,谢拥军在5号档口销售上述生猪,当天其销售给客户欧阳某某的生猪导致多人在食用后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中毒。(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 天法宣)

  旧闻回顾:

  针对近期广州的“瘦肉精”中毒事件,3月12日,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9部委正在联合进行拉网式清查,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给生猪喂养瘦肉精只是小部分散养户的违法行为,而且是局部的,情况不是很严重。>>>详细

  广州“瘦肉精”中毒事件引起政协委员的强烈关注。市政协委员、广州周生记太爷鸡董事长高德良说起此事的第一句话就是:“不能抓几个奸商就了事!这件事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政府监管力度不够。”对于广州食品安全实行多部门分段监管的体制,多位政协委员都认为需要改进,成立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综合执法部门,甚至有人已经为其想好了名字——广州市食品卫生局,将市质监、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品、检验检疫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归该局。>>>详细

  

  2月25日晚5点40分,14名怀疑瘦肉精中毒的患者到广州天河区武警医院急诊。截止到晚上9点30分,所有发病者病情已基本稳定。据了解,这14名发病者都是福建人。当晚在广州市天河区举行同乡会聚餐,进餐后出现不同程度的呕吐腹泻腹痛头晕等症状,随即到附近的武警医院就诊。他们在当晚的食物中有经过烹炸的炒猪肝。>>>详细

  2月19日开始出现的广州市“瘦肉精”中毒事件目前已得到有效控制,发病人数逐日下降,21日已无新的发病报告。事件累计发病人数70人。毒猪源头已查明。这是广州市食品安全办公室21日22时发布的消息。广州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称,截至目前,所有病人无危重和死亡病例,除3人外均已康复出院。3名留院观察的病人情况稳定,已无明显症状。>>>详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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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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