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发改委表示,日前已正式印发《关于报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的通知》(简称“《通知》”),拟于近期选择一批城市和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
据介绍,此次试点示范类型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示范、专利保险工作试点、专利保险工作示范等4类,试点、示范期限为3年。申报条件要求,所有申报单位必须属于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或园区系列;承担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或专利保险试点的,才可申报工作示范,其他限申报工作试点。同时,对申报工作示范的要求是:本地区已出台质押或保险的政策性文件或专项措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服务机制,具备常态化开展工作的基础;工作目标设定应高于省内已开展同类试点工作水准;质押融资金额、专利保险保障金额或项目数要力争年增20%以上;明确深化扩展和创新的工作内容。《通知》明确,所有申报城市或园区,均应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