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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黄花梨树 两男获刑3年
2016-02-24 09:22:00
 

  本报2月21日讯(记者羊位高通讯员黄晓辉唐彩荣)近年来黄花梨的市场价格节节上升,其价值不断被发掘,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因黄花梨引发的案件层出不穷。近日,琼山区龙塘镇两名男子就因盗伐了11株黄花梨被琼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4月24日17时许,朱某家向朱某喜提出一起去偷花梨树,朱某喜表示同意。当日17时30分许,二人来到琼山区龙塘镇仁庄村委会昌茂村“昌茂道”坡地上,用朱某家事先准备的两把锯子、两把小铁钩等作案工具,非法采伐11株野生的花梨树。经调查,被伐的11株树木的树种是蝶形花科黄檀属的降香黄檀木(别名:花梨,俗称:海南黄花梨)属于国家ⅱ级野生保护植物。

  琼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家、朱某喜非法采伐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花梨树,且数额达11株,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二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朱某家、朱某喜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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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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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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