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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审计发现的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吉林、辽宁2个省的4个县(市)684万元扶贫资金未发挥效益。一是2014年,吉林省通榆县和靖宇县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获得中央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补助资金295万元,截至2015年末,因工作组织不力,上述中央扶贫贷款贴息补助尚未发放给贷款农户。二是2014年,辽宁省辽阳县和灯塔市(县级市)共收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581.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0万元),截至2015年末,仅拨付192.50万元用于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等,其余38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5万元)仍在当地财政专户结存。
二、贵州省2014年以前建成的922眼地下水(机井)尚未投入使用,影响约64万农民的饮水改善。贵州省地下水(机井)利用工程主要用于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并兼顾灌溉、应急抗旱。由于项目推进协调时间长、资金拨付不及时等,截至2015年末,已打成井的水泵、蓄水池等地面配套设施未建成,导致2014年底前已打成的922眼井无法及时投入使用,影响约64万农村群众的饮水改善。
三、山东省鄄城县2011年至2015年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未实现供水到户。2011年至2015年,山东省水利厅共安排鄄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2.6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669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因市县未安排建设资金、对中央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拨付不及时等,净水厂建设进度缓慢,各乡镇加压泵站到村内管网也未连通,导致该县2011年至2015年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均未实现供水到户,影响44.91万农村居民和13.36万学校师生饮水安全改善。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16个民生项目进展缓慢。审计抽查了2011年至2014年中央下达投资计划的30个民生项目,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3.24亿元。由于前期工作准备不足等,截至2015年末,河池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公寓楼等16个项目未开工建设,1.66亿元中央财政资金闲置在各级财政。
五、民航局空管系统“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前期费用1.17亿元长期闲置。民航运行管理中心和气象中心是民航“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2008年8月由发展改革委批复立项。由于2012年6月民航局才落实项目场址、项目投资估算超出立项批复等,截至2015年末,上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仍未获批。2008年和2009年,民航局安排民航专项基金2.2亿元作为前期费用,截至2015年末仅支出299.26万元,其余资金因长期未使用上交财政部1亿元,还有1.17亿元仍闲置。
六、甘肃省兰州市北环路中段工程建设引入的企业不具备投资实力,项目超工期3年多仍未建成。为解决兰州市交通拥堵问题,2010年5月,兰州市决定以BT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兰州市北环路中段工程,项目投资概算17.95亿元(后调整为26.23亿元),计划建设期为2011年3月至2012年9月。2011年1月,在西部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公司净资产不少于5亿元”这一招标条件的情况下,兰州市人民政府与其签订《兰州市北环路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投资合同》,并约定由市政府为该项目提供12.5亿元贷款担保。截至2015年底,在市政府通过违规担保等方式为西部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9.32亿元建设资金的情况下,该项目仍因该公司投入资金不足以及征地拆迁进展缓慢等,超工期3年多未建成投运。
七、北京市2015年公交车结构调整任务未完成。根据《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要求,北京市2015年应更新2500辆公交车(其中投入电驱动车1383辆),并建设与更新电驱动车辆相配套的172个充电桩。截至2015年末,因协调机制不完善、购车招标投标程序复杂、公交车充电桩建设缺乏行业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等,仅完成194辆车更新任务,其余2306辆尚未更新;充电桩仅建成4个,剩余168个正在前期规划中。
八、黑龙江省部分重点燃煤企业锅炉环保设备安装和使用不到位。审计抽查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和绥化市等地16户重点监测燃煤企业的77台总规模2.03万蒸吨/小时的锅炉改造情况发现,其中13台锅炉无脱硫设备,23台锅炉无脱硝设备,部分已安装环保设备的锅炉未正常运行。如绥化市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和绥化市弘坤热力有限公司等2家工业企业,12台锅炉均未安装脱硝设备、8台锅炉未安装脱硫设备。
九、江西省2015年矿井关闭退出工作未按期完成。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达的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2015年江西省应关闭退出矿井50处,淘汰落后产能110万吨/年。2015年8月,江西省将关闭退出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至各产煤区的地市人民政府,并确定了50处关闭矿井名单。截至2015年末,尚有34处矿井未达到关闭标准。
十、广东省10个国家减排责任书项目未按期建设完成,省“十二五”重点减排规划中69个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与环境保护部签订的“十二五”减排责任书要求,广东省2015年应建成投运19座污水处理厂,截至2015年末,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污水处理厂等10座污水处理厂还未建成。同时,广东省2013年以来应重点推进、列入该省“十二五”规划的116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截至2015年末,仍有79座(包含国家责任书中的10座)未建设完成,占比68.1%,其中28座未开工。
十一、山西省太原金世纪阳光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再生水回用工程进展缓慢。2012年4月,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太原金世纪阳光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总投资2.17亿元,建设工期为2012年至2014年。由于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进项目不力、初步设计资料报送不及时且存在漏项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2015年7月才开工建设,截至2015年末完成投资额5391.04万元,进度缓慢;再生水回用工程尚未开工。
十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违规指定下属事业单位承办与初步设计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收费。《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要求,上海市达到一定开挖条件的深基坑工程在提交初步设计审批材料时,需提供经过专家评审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目前,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出具和专家评审工作,均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指定该委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委科技委办公室)承办。市建委科技委办公室通过与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对企业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向企业收取费用。2014年和2015年,市建委科技委办公室共实施深基坑设计方案评审1364项、收入3980.9万元。
十三、江苏省科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代行行政职能时收费。2013年至2015年,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分别为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和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受科技部门委托开展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工作时,向申请合同登记的企业或个人收取服务费等共计4682.3万元。
十四、四川省松潘县人民政府成立公司违规收取施工单位自采砂石费用438.93万元。2009年8月,四川省松潘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松潘县松州砂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州砂石公司),由其负责全县砂石资源的经营管理工作。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松州砂石公司除代政府部门收取国家规定的砂石资源相关税费以外,还以“砂石资源费”等名义,向5家在松潘县域内自采加工砂石的施工单位违规收费438.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