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5日讯(记者佘颖)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有关工作部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了《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国家工商总局第七稿)》,近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南》细化界定了涉及知识产权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行为,并对涉及标准制定和实施的垄断行为、专利联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为作出界定,并就何种情形可以主张豁免给出了具体指引。例如,指南第25条明确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搭售界定为“权利人就一项知识产权以授予许可等方式行使权利时,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要求其接受另一项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者从权利人处或者权利人所指定的第三方处购买某种商品。”
技术密集型产业如信息与通讯、医药、医疗器械、汽车、农机、种业等是知识产权领域垄断行为高发区,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对微软进行的反垄断调查就属于此类案件。此前,高通公司因为滥用专利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无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和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被国家发改委处以60亿元罚金,创下我国反垄断罚款最高纪录。随着《指南》的出台,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将会更为严格有序。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有关《反垄断法》的重要配套立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制定相关反垄断执法指南”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通过规制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实现保护竞争、激励创新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最终目的。